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1-01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2006-E003275 | 刘巧连 高桂琴 | 高福明 (被继承人) 刘巧连 | 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844号(原离石区交通路106号)阳光小区7幢2单元8层2-8-1室 | 面积:173.68㎡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