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1-01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原行署广播电视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滨北西路,证号为字第1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原行署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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