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2-02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2008E-000209 | 张小玲 | 鲁建业 (被继承人) | 离石区新华街241号(原离石区新华街西侧)1幢西单元1层101室 | 面积:128.53㎡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