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韩艳红 刘广耀 刘飞耀)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6-01-06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合同继承

韩艳红

刘广耀

刘飞耀

刘连江(被继承人)

韩艳红

吕梁市离石区新安大道以东、北川河以西,纬三十三路以北新城壹号9幢2单元6层0602室

面积:112.67㎡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