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刘文玉)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6-01-30

刘文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市区北川河东侧、武当路南侧、文昌路北侧,凤山路西侧(中央公园)14幢2单元19层1903室,证号为晋(2021)吕梁市不动产权第000019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玉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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