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6-03-17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房权证2006E字第000043号 | 许旭娥 | 李志平(被继承人) 许旭娥 | 离石区凤山路678号(原桥头街28号)吕建总公司凤山路住宅小区16A幢中单元1层101室 | 面积:111.52㎡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