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6-05-09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房权证2008E字第001763号 | 郝建华 | 高春元 (被继承人) 郝建华 | 离石区龙山路506号(原离石区交通路)吕建小区3幢4单元2层203室 | 面积: 94.15㎡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