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6-06-15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房权证2011E字第000274号 | 张芬芳 | 颉春梅 张守忠 (被继承人) | 吕梁市离石区新华街198号(原团结路27号)水利局家属院北幢4单元3层302室 | 面积:124.46㎡ |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