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9-01
主要职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在权限内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市级以下自然资源督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市级以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指导市级以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承办土地、林地、草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吕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利用工作,承办全市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市规划区和离石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指导市级以下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湿地等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监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承办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参与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地)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灾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有关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本市域开展的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国土、规划和林业草原(地)等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二十三)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城乡建设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储量科、国土地理测绘信息管理科、执法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人事科。
(二)派出机构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下属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地理监测中心、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
领导信息
卫海平,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栗树海,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阴海斌,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振兴,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武君,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贺相平,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贺羊保,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贾广田,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刘焕银,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秦勇勇,现任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阳光路
联系方式:0358-82967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6: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