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578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标      题: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2022]43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各县(市、区)林业局:

现将《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宣传活动情况将纳入各地年终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便字〔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次活动主题为 “携手护林防火,共享生态美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林草防火意识,形成“人人都是防火宣传员”、“人人都是防火监督员”的良好局面。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大出台的《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山西省 2022 年第 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决定》、《吕梁市森林草原火情管控奖惩办法(试行)》等;

(二)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等;

(三)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

(五)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目标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林区工矿干部职工、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农群众、林区外出务工人群、旅游人员、中小学生、牛羊牧工和“特殊群体”进行宣传。

(二)宣传工作方式

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宣传车、微信群、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做到电视有节目、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手机有短信、车辆有广告、道路有标语、网络有帖子、职工有手册、喇叭有声音,全面提升社会关注度,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三) 宣传活动内容

1、各县(市、区)均举办一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启动仪式;

2、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在高风险时段发布封山禁火令或通告;

3、村、林场与林区企业和农户要签订一份防火承诺书或送上一份告知书;

4、制作更新一批宣传标语,发放一批宣传单、宣传品;

5、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防火宣传。

6、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林区专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1)设立宣传警示标识,在林区景区卡口、主要道路两侧布设防火宣传旗阵、悬挂宣传标语;(2)宣传车或大喇叭分时段在林区循环播放《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防火“十不要”等;(3)为林区职工群众发放《森林禁火告知书》、防火知识宣传手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林区群众发现野外用火行为时如何举报,动员林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护工作;(4)举办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讲座,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及逃生自救知识;(5)以短视频、小品、短剧等形式重现典型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以上每项具体要求均需在上报活动情况时提供照片或视频等印证材料。

7、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至少一项主题突出、富有特色的防火宣传活动。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文艺下乡、线上林草防火知识有奖竞答、部门间合作等方式开展主题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释放基层活力,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使防火宣传工作更切合实际、更丰富多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主管领导和防火科室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实抓细;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火宣传,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制定方案。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林草防火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当地林草火灾多发易发因素,认真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有主题、有特色、有亮点。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落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

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将防火宣传活动与 3 月 12 日中国植树节宣传活动相结合,借植树节将防火意识“植”入群众心中。全面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务必要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落实,市局将对各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数量、看质量、观效果,对组织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总结工作经验。要将“总结经验做法”作为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总结提炼措施,将开展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在之后防火工作中持续发力推进,让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发挥指导借鉴作用。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既要重点抓,又要经常抓、持久抓、反复抓。

(六)推动常态宣传。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常态化宣传,及时将宣传月活动经验转化为管长远、管常态的有力举措,做好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衔接,把一个月的集中攻坚转化为全年防火期的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清明、“五一”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

(七)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因地因时创新宣传形式,落实好防护措施,流通物品要做好消毒,确保疫情防控、防火宣传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各县(市、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及常态化宣传开展情况及宣贯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管理科。报送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且有必要的数据支撑,活动印证材料(含影像资料)及短视频一并报送至林草资源管理科,作为年度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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