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281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自然资办发〔2022〕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各县(市、区)林业局:
现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林规发〔202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于每年10月前将工作的亮点、经验、成效及遇到的困难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管理科,邮箱:llslyjzyk@163.com。
(此文主动公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