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046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水利公安局关于开展吕梁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自然资发〔2023〕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公安厅、太原海关《关于开展山西省“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林生发〔2023〕36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吕梁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吕梁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公安厅、太原海关《关于开展山西省“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林生发〔2023〕36号)要求,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吕梁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侵害,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切断人为传播疫情途径,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零入侵,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全面加强我市重点林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加强检疫阻截,严防疫情输入,特别是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等重点预防区,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零入侵。
三、组织实施
建立吕梁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由林草、公安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中旬)。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本辖区从外省、市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有关情况,重点排查使用和供应电缆盘、光缆盘、托盘、木质垫木和包装箱等含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电力、通讯、公路、铁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7月上旬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调运、假证调运、逃避检疫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深化阶段(7月31日前)。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线索摸排。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以辖区内的重点林区、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货物集散地、项目基地、绿化现场等为重点,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重点排查使用和供应电缆盘、光缆盘、托盘、木质垫木和包装箱等含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电力、通讯、公路、铁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掌握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负责深入摸排犯罪线索,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
(二)集中破案攻坚。各县要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逢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林草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调运、假证调运、逃避检疫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上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
(三)开展行业整治。林草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松材线虫病疫情输入隐患,打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跨区域疫木及其制品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实际,逐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办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林草、公安部门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林草部门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
(三)加强总结报告。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行政处罚、犯罪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填写《“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四)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努力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积极营造合力防控、全民防控的良好氛围。
联系邮箱:527719847@qq.com
附表:县(市、区)“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
附表
县(市、区)“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案件情况 | 疫木处置情况 | |||||||||||
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监督检查涉木企业 | 监督检查进口松木批次 | 查办案件总数 | 其中行政案件 | 其中刑事案件 | 进口松木(立方米) | 国内疫木(立方米) | 包装材料(件) | ||||
立案(起) | 办结(起) | 罚款(万元) | 立案(起) | 办结(起)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