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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9054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林业局:

加强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投资效益,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山西省财政《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西省林草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21日  


附件:

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加强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投资效益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山西省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西省林草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西黄河流域中游(吕梁段)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试点示范项目”经全国范围内通过竞争性评审纳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建设区域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原修复和村庄绿化四项建设内容

第三条  项目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绿化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按照项目区山水格局、立地条件、生态建设需求和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以高标准实施人工造林,精准提升退化林、低质低效林质量、强力助推乡村振兴、有效促进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重点,扎实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合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务求高效、绩效管理的原则。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为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过程监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设计要科学合理、因区施策,体现科学性、示范性,并组织专家对作业设计进行评审批复,报省林草总站备案。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本县域范围内开展的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进行合理性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作为项目作业设计审批依据。项目监理、检查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经验、信誉好第三方公司。监理、验收公司直接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相关县(区)的项目实施进行统一调度管理、技术服务指导、工程进度与质量督导、建设绩效与项目市级验收等工作;收集项目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对接办理上级部门关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事务。建立市级管理档案。整理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推广成功实施模式。

第六条  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县政府是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筹措、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落实,对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组织项目施工建设。根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工程管理规定落实施工队伍,将各分项任务落实到实施主体,并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督查推进、指导服务。组织本级范围内试点示范项目的自查验收、绩效评价。负责项目技术培训、经验总结推广、施工档案管理等。

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资金责任审计和社会监督。

  实施管理

第八条  本项目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作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根据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晋林规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吕梁市范围内注册的造林合作社参与。

第九条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项目施工合同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本办法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全过程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期间,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动态监管和检查指导,定期上报施工进度,市级建立试点示范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统计月报制度,各项目县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报表。

第十一条  各项目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实施年度及竣工自查验收,作为兑付合同资金的依据。自查验收对建设内容全覆盖,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全面整改。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条件变化确需变更主要建设内容的,应及时编制变更作业设计及变更说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备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县级自查进行监督指导,汇总全市自查结果,并协助上级进行复查核查。

第十二条    各项目县须做好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形成纸质和电子材料,将有关文件资料、资金拨付及检查验收材料等纳入档案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项目全市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市级配套资金预算,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审核中央、省、市资金分配建议,并按规定下达资金,指导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中央和省级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直接投资,项目管理、作业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其它费用原则上从市县配套费中解决。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对照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设定的总体目标及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目标编制要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林草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相关重点规划等。目标内容包括与任务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要素。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配套资金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要针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建设期内侧重于过程性进度指标与产出指标,竣工后侧重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积极整改。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吕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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