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07-18
〔202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吕梁市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项目名称:吕梁市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晋政地字〔2022〕369号
批准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项目所在位置、面积及地类:位于滨河街道办东关村、前瓦窑坡村、张家庄村。四至:永宁中路以南,荣宁市场以西,龙山路以北,贺昌路以东。征地面积为2.15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总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吕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2次会议标准执行。该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建成区20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安置。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