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03-03
吕政征补公告〔2024〕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凤山街道办袁家庄村、凤山底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吕梁凤山教育园区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街道办:凤山街道办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袁家庄村、凤山底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拟征收面积及位置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凤山街道办袁家庄村、凤山底村。征地面积为9.5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7133公顷、建设用地8.8174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权属与国土变更数据库(三调)情况不一致,经与街道办及村委调查核实,其权属为集体土地。
六、征收目的:吕梁凤山教育园区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吕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2次会议等文件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建成区20万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袁家村集体土地5.02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应补偿土地补偿费603.084万元、安置补助费904.626万元,合计1507.71万元;
涉及凤山底村集体土地4.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7133公顷,建设用地3.7917公顷。应补偿土地补偿费540.6万元、安置补助费810.9万元,合计1351.5万元;
本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2859.21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市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9〕68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离政办发〔2020〕78号文件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被征地村委范围内张贴,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发布公告时间期内在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教育园区报批勘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