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5-18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70号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一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通过吕梁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重点播报全市应急管理新动态、新举措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三是针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四、公开程序

  (一)日常公开。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日常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并归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经审批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对所有的依申请公开都将存档备案,以备查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局党委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二) 推进依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 报送和发布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外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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