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0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200-A-00800-1411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六、办理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七、申办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性质:原件、复印件;

  数量:各1份;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份;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立项部门。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交。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门。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门。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供货单位。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市场管理部门。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0.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材料来源:供货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价机构出具。

  11.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12.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门。

  14.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延期文件及申请书(延期);

  性质:原件、复印件;

  数量:各1份;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15.变更申请书。

  性质:原件;

  数量:各3份;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等。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10个工作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山西应急管理厅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8487321、咨询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58-8222952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信用山西、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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