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15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市政府安委办制定了《吕梁市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吕梁市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发〔2021〕1号)及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1号)要求,结合吕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扎紧引资企业入口关,摒弃“捡到篮子就是菜”的错误理念,坚决杜绝已淘汰的项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排查,将以下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附表1)。
  1.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二)深化整治,分类处置(2021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对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的,硝化、氯化工艺以外的企业,由市、县两级组织专家逐企进行整治。县级应急局要对停产企业依据《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市局检查;正常生产企业由市应急局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发[2021]号)聘请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安全、消防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市级挂牌督办。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
  1.非法建设、生产的;
  2.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省的;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
  4.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
  6.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7.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各县(市、区)要于4月18日前将辖区内“小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处置清单(详见附表2)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要在关闭取缔完成后,逐企销号,确保关闭取缔到位,省、市安委办将进行跟踪督办。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市安委办将组建2个督查检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一督查组
  组长:高亚中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高宇强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副科长
  崔鸿海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范围:交城县
  第二督查组
  组长:杜四军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成员:王颀伟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范围: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交口县、石楼县、中阳县、柳林县、离石区、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县、乡、村三级摸排“小化工”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认真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表:1.“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
        2.“小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处置清单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
        4.吕梁市“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
        5.停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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