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7-13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今年以来,全市煤矿领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持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着力推动“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及山西省实施措施在基层得到硬落实。但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朔州并排全省第二,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挑战

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挑战艰巨,要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

(一)煤炭市场持续下行。今年以来,受大环境影响,全市煤炭行业持续低位运行,市场极度疲软、效益持续下滑,部分煤炭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经营困难。据国家统计数据,1-5月份,全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0.6%。在市场下行期,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压缩开支,可能出现安全费用提取多使用少、安全投入跟不上,装备安全保障水平不高、升级改造迟缓的问题倾向。

(二)重大灾害风险上升。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投入多、工程投入大,尤其是为保证采掘正常衔接,灾害需要超前治理、先期投入,与灾害防治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需要不断维护保养,有的使用年久、落后老化急需实施改造和更新更换。在市场下行期,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可能暂缓实施灾害治理工程和设施设备更新更换计划,极易导致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灾害风险上升。

(三)超能力生产风险增加。据国家统计数据,1-5月份,全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9.9亿吨,同比增长6.0%。市场在下行、利润在下降、产量在上涨,煤炭企业为减少亏损、保证资金流,以量补价、超能力生产的主观愿望强烈,极易导致“重采轻掘”、“四量”失衡问题,系统性风险增加。

(四)责任落实悬空风险增大。煤价下跌、市场低迷,一些煤矿通过降低人员工资、压减安全绩效、推迟薪资发放来降低生产成本、艰难维持正常运行,因待遇下滑、收入落差,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线采掘工人极易出现工作积极性降低、安全意识弱化、安全责任落实不实等问题。

二、高度重视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足

通过对今年发生的4起煤矿事故进行复盘分析,暴露出我市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4起事故复盘发现,均存在作业前风险辨识不超前、主观辨识能力不足,作业过程中对风险变化的掌握和对物的不安全因素的研判不及时,对出现风险后预防设备伤人的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

(二)“三违”行为整治不彻底。4起事故复盘发现,其中3起事故存在工人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现场作业的共性问题,1起事故存在工人对新设备熟悉程度不足、出现误操作的个性问题。工人现场作业仍然存在凭经验、靠蛮力现象,企业在推进职工行为治理和现场规范作业方面仍存有差距。职工操作技能、素养不高,业务培训不扎实。

(三)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4起事故复盘发现,其中3起事故均存在工人站位于不安全区域实施作业的共性问题,对自身处于不安全环境而不自知,自保意识、安全意识薄弱,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不严,没有做到主动拒绝“三违”、及时规避风险,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理想。

(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4起事故复盘发现,其中3起事故均存在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管理人员对实施的现场作业没有做到事前安全确认、事中严格监督,对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悬空。2起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不能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部分煤矿“无监控不作业”落实不到位,未明确视频监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未完善相关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做不到有人作业场所全天候、全时段受监督,倒逼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五)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4起事故中2起发生在工作面回撤与安装过程中、2起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支护过程中,且均是机械伤人事故。《黑色三分钟 生死一瞬间》警示教育题材和我市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均有类似案例,暴露出煤矿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认真,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心存侥幸、思想麻痹,“不安全不作业”没有严格落实在现场。

(六)外委队伍管理依然薄弱。1起事故发生在外委队伍承揽的工作面回撤作业过程中,现场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暴露出煤矿对外委队伍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把好外委队伍准入关,没有对外委队伍作业人员从业经历及业务水平认真审核把关,没有将外委队伍真正纳入统一管理。

(七)强装备方面还有差距。部分煤矿回采工作面未采用端头支架、超前支架等先进装备,仍使用单体、л型梁支护;掘进工作机载临时支护未全部实现;安装和回撤工作面未引进快安快拆装备,仍使用小绞车落后的安拆工艺生拉硬拽;有的煤矿辅助运输还在使用大量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等落后运输方式,无绳化、无轨化辅助运输系统改造迟迟未启动。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到“三不过高估计”(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不能过高估计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能过高估计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灾害治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挤压风险隐患空间,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一)有效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职责和应急处置权力。安全管理人员(带班矿领导、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发现现场存在事故风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三违”行为的要立即叫停作业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实行“谁叫停、谁确认、谁恢复”机制,现场风险排除和“三违”行为纠正后,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确认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未经安全确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调度指挥中心要将叫停和恢复作业执行过程如实记录在生产调度台账中。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人员定位查履职,对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不在作业现场监督、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风险应叫停未叫停、现场“三违”行为应制止未制止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末梢。

(二)高风险作业规程(方案)措施提级至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审批。工作面回撤与安装、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火区封闭与启封、动火作业、排放瓦斯(有害气体)、采掘过断层或陷落柱、采掘过空巷(采空区)、井筒维修(含扩刷)、井筒内安装与拆除设备、强制放顶、冒顶处理、更换大型设备、反风演习、疏放采(古)空区积水、封堵导水构造(通道)等十六类高风险作业前,煤矿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审批,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煤矿不得擅自组织作业。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明确一名副总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会审把关,会审通过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严禁以部室名义)批复。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十六类”高风险作业规程(方案)措施审查批复情况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对不重视、不推动、不落实的一律叫停。

(三)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管理现场作业、管控现场风险、排除现场隐患。加强对各类井下作业安全的全覆盖监督管理,各类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十六类”高风险作业)实施前,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部门)、生产组织单位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及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各类作业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监督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紧盯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对出现的突发情况、新的风险、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叫停现场作业,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补充进行风险辨识,修订完善规程(方案)和安全技术管控措施,补充修订情况及时向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报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在作业现场的、新的风险未补充辨识评估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未完善的、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未安全确认的,作业队组不得擅自组织作业、工人有权拒绝实施风险作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在煤矿重要作业场所增设完善视频监控的通知》要求,不断改造、增补高清智能视频设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制度,不断维护好、使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设备,真正实现有人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切实推动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四)严肃追查“三违”背后的管理漏洞和责任缺位问题。重点推动岗位流程标准化作业,明确各岗位操作流程、操作标准、注意事项及风险清单等内容,聚焦班组安全意识与技能提升,严格实操培训和规程措施学习,切实提升作业现场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改能力,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清零。组织开展煤矿反“三违”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不断完善“三违”行为清单和红线清单,严格落实“三违”问题自查自纠和考核奖惩机制,持续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安全氛围。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六条紧急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函﹝2023﹞43号)文件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要严肃追究“四个关键人”(当事人、带班长、带班队长、安全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要连带追究带班矿领导的责任,让违法违规者、肆意妄为者付出惨痛代价。

(五)严格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对照自查自改。督促全市煤矿对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全面复盘,以《黑色三分钟 生死一瞬间》系列视频教材为载体,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班前会、协调会、全员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进行案例警示学习,邀请事故调查组专家进行事故案例讲解,剖析每一起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用血的教训敲响安全警钟,真正把事故教训转化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自觉,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月主题,督促全市煤矿针对事故复盘暴露出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修订补全规程措施,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自身灾害治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紧盯最容易出事的环节、最不安全的因素,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六)推动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将“装备、系统、人员、管理”四个治本攻坚子方案落实作为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举,严禁以市场低迷、煤价下跌、经营困难为由在落实攻坚任务方面打折扣、搞变通,严格做到安全费用投入不得压减、不得挪作它用,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不得滞后、治理时间不得缩减、治理标准不得降低、治理措施不得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滑坡、不降级,设施设备年度更新更换计划不得取消或推迟实施。针对安装回撤环节事故频发的状况,推动煤矿企业采购快安快拆装备,杜绝小绞车生拉硬拽的落后方式,同时,加快辅助运输改造,全面淘汰小绞车分段分散的落后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胶轮车、齿轨卡轨车、单轨吊等先进辅助运输方式。近期,受大风、雷暴、强降雨等影响,部分煤矿出现了双回路失电、井下停电停风等情况,要严格落实供电系统大分列运行,按要求备好备用电源。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和防范,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好“叫应、响应、回应”工作机制。严格顶板管理,推动回采工作面采用端头支架和超前支护,掘进工作面采用机载临时支护和临时护网。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治本攻坚任务落实的日常督导和定期调度,对检查发现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设施设备带病运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煤矿,要对照治本攻坚任务清单和“八项硬措施”进行逐项核查,因安全投入不足、灾害治理欠账、设施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的,整顿不彻底、整改不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

(七)推动煤矿企业严格外委工程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露天煤矿不得将采煤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剥离工程发包给2家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井工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硐室开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等。煤矿企业要严把外委队伍准入关,认真核查其资质、证照、业绩,对外委队伍从业人员从业经历、人员素质严格把关,将外围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控,规范作业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加大对灾害严重、系统复杂、管理滑坡、管理团队频繁更换、一线队伍管理松散、存在技改建设项目、实施高风险特殊作业等煤矿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拳整治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监控系统造假、超强度组织生产、入井故意不带定位卡等“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违规行为,以“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企业依法办矿、合规管矿,持续提升煤矿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一体压实煤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将煤矿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保安全就是稳经济”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层层压实。要立足“控风险、治隐患、防事故”,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将责任落实在生产一线、基层末梢,做到风险研判不漏一处、检查排查不留盲区、问题整治不留后患,努力实现“守一矿安全,保一方安宁、促一域发展”。

(二)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高度警惕“四大风险”、重视解决“七方面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八项事故预防措施”及后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清单》中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在煤矿一线落地落实。对措施落实不重视、工作推进搞敷衍、限期任务未完成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律责令叫停所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和不安全行为。

(三)及时掌握各项措施落实进展成效。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既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落实,也要督促推动属地监管煤矿不折不扣执行各项防范措施,按照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闭合,严格把各项安排部署抓在细处、落在实处。落实进展执行“两周一报”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管煤矿)、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管煤矿)按时限要求向市应急局及时报送所监管煤矿各项措施落实进度,督促煤矿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巩固提升,着力实现本质安全管理。

联系人:杨京东 17635690743

邮  箱:y195943092@163.com

附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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