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02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根据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电〔2021〕3号)精神,市局决定对市直管煤矿落实《特别规定》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月9日。
  二、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煤矿是否严格落实《特别规定》要求;煤矿是否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所列重大隐患情形;煤矿是否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列违法行为。
  三、验收分组
  第一组:组 长: 成卫东
          成 员: 贾国厚、刘达龙、任茂联
  检查验收煤矿:沙曲一号、沙曲二号、贺西、双柳、神州、中兴、香源、黄家沟
  第二组:组 长:武建华
          成 员:侯程宇、李卫红、刘海勤
  检查验收煤矿:曙光、宜兴、水峪、柳湾、高阳、兑镇、佳峰
  第三组:组 长:范世锦
          成 员:杜 巍、冯海军、闫文飞
  检查验收煤矿:斜沟、肖家洼、车家庄、峁底、关家崖、庞庞塔、三交一号
  第四组:组 长:王兰顺
          成 员:任继平 王瑞光 张振华
  检查验收煤矿:朱家店、宏 岩、鑫 瑞、高家庄、苏村、木瓜、店坪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学习省厅《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严格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签字确认,确保真实可靠。
  (二)严格执法,及时上报。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检查验收表》所涉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检查验收表》填制后要加盖煤矿公章,及时报送市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三)廉洁检查,清正验收。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知敬畏、守纪律、反“四风”,严格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禁借检查验收吃、拿、卡、要,保障检查验收工作风清气正。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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