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恢复建设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6-22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恢复建设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87号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复工复建的请示》(西山煤电字〔2021〕271号)收悉。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因省属煤炭企业“六定”改革期间调整主要负责人,被责令停工的矿井。
  2021年5月8日该矿主要负责人经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任命到位,在你公司对该矿复工初验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28日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对该矿进行了复工验收,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经你公司复查验收合格并以(西山煤电字〔2021〕324号)上报我局。经我局研究,现就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从即日起恢复建设。
  二、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严禁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三、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建设。
  四、你公司要加大对该矿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建设期间安全。
  五、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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