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木瓜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木瓜煤矿复产验收的请示》(吕梁山煤电字〔2021〕173号)收悉。木瓜煤矿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煤监分局于2021年7月5日至6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煤监分局对木瓜煤矿监察执法发现的问题经你公司复查合格并以吕梁山煤电字〔2021〕171号文上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在你公司对木瓜煤矿复产初验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7月21日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符合复产条件。经我局研究,现就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木瓜煤矿从即日起恢复二盘区生产作业。
二、你公司要督促木瓜煤矿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作业,严禁超出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作业。
三、你公司要督促木瓜煤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公司要督促木瓜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汛期安全防范,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