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今年以来,全市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截止目前,全市煤矿共发生亡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33%。但客观分析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临县泰业煤矿“6.16”较大顶板涉险事故和柳林寨崖底煤矿“6.21”一般其他事故,充分暴露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另外,从近日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第一工作组赴晋中市检查六家煤矿发现普遍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不深入、瓦斯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来看,我市煤矿也普遍存在,而且有些问题和隐患还非常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8月6日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任忠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和保证安全投入,全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防治工作,压实各层级各环节各岗位责任。一要树牢依法办矿意识。煤矿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摈弃重生产轻安全、重生产轻法制和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的错误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合法不生产。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培训,把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法制化理念植根于心、付诸于行。二要紧盯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主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人员责任,全面压实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监察专员制度,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三要建立完善各层级岗位责任制。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人人知责、各尽其责,通过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四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扁平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管理层级多、压力层层递减、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主体企业安全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达不到这一要求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限期整改。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经党中央批准的,要求全行业排出三年内安全生产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超前采取措施,进而实现“两个根本”。但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看,三年行动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一些煤矿专项整治方案照抄照搬、没有针对性,一些煤矿工作浮在表面、三年行动不认真、不深入、不扎实,一些煤矿问题隐患清单不清、重大风险问题分析不准、抓不住关键要害等等。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之年,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扭住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个牛鼻子,用好三年行动这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按照列出的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问题隐患清单,画好路线图、列出时间表,典型引路,认真总结推进情况,及时查缺补漏抓好工作落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着力在攻坚之年破解难题,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创水平。
三、继续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当前全市煤矿受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的威胁越来越严重,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酿成大祸。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系统治理,推动重大灾害超前防范。加强瓦斯治理,对标淮南、重庆先进地区和长治石泉煤业在瓦斯治理方面的典型做法,解放思想,更新治理理念、技术和装备,确保抽采掘的有效衔接,进而实现由被动防到主动治、措施治理向工程治理、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为主向地面抽采为主的根本性转变。突出矿井具体在防突上要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突出敏感指标,凡参数不齐全的,一律限期补测,凡参数造假的,一律停产整顿;必须强化瓦斯抽采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推广自动打钻、无人操作、视频监控,按规定进行钻孔轨迹测定,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必须严密封堵预抽瓦斯钻孔,强制使用“两堵一注”等先进工艺,凡抽采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作业;必须严格效果检验,采掘工作面防突效果评价,必须首先测算瓦斯抽采排放量,达标之后方可实施现场测定,确保防突效果评价程序严谨、结果可靠;必须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对存在钻孔造假、抽采量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和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及时排查、超前防范瓦斯及突出隐患,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强化防治水管理。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完善防治水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措施,做到地质普查不清楚不开工、水害治理不到位不作业、效果检验不达标不生产。继续加强汛期安全工作,全面摸清矿区河流、湖泊、塌陷区等水体与矿井可能的联系通道情况,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地表水体修筑防洪沟渠、加固堤坝,严格执行三制度一预案,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严防冲击地压灾害。煤矿企业要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采掘布局,严格控制开采强度,最大限度避免应力集中。要强化源头防范、超前治理,实施监测预警、治理评价、安全防护等闭环管理,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防治效果不达标的,坚决不能冒险蛮干。县市区、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存在冲击地压倾向或威胁的矿井聘请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论证,对冲击地压与瓦斯等灾害耦合叠加的矿井,要制定复合灾害治理措施,发现不具备防治能力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必须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安全。严防断层等构造带。要加强超前预判,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复杂极复杂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过断层构造地带,要加强对断层构造的成因分析,掌握断层构造对顶底板、煤层、含水层等的破坏和影响,高度关注矿压、瓦斯和水涌出量的异常变化,严防冒顶片帮、瓦斯、水害和冲击地压风险。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矿压监测系统,加强对断层构造附近的顶板离层量与涌水量、瓦斯涌出量的相关性分析,发现矿压异常、冒顶预兆,或者瓦斯、水害涌出异常,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决不能冒险蛮干。严格动火作业管理。近年来,动火作业带来的事故屡见不鲜,教训十分深刻。煤矿企业要对动火专业严格管理,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并审批专门安全措施。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少处罚甚至以罚代管的行为,科学研判风险,开展精准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严厉打击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停工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隐蔽采掘工作面逃避检查、非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借建设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以及煤矿抢进度、赶任务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等行为,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446号令、应急部4号令等法律武器,加大对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等“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反“六严禁三严格”等的打击力度,对典型重大隐患,要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罚,严肃追责问责。
五、持续深化重组整合煤矿专项整治。对照省安委办文件中明确的四大项内容持续开展重组整合煤矿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重组整合煤矿存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关键人”难以有效管控、资源濒于枯竭非法违法生产、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企业安全管理层级多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抓到底,坚决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集中清理整顿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县市区和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集中清理整顿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对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存在违法违规外包、挂靠行为的要立即停产停建整改。要组织人员对所属(辖)煤矿逐矿认定、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矿山企业工程违法违规外包、挂靠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外包、挂靠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七、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从国务院安委办暗访组检查晋中部分煤矿反馈的问题和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看,全市煤矿在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技术基础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有的煤矿采煤工作面煤体由于煤层瓦斯压力或地应力突然释放发出的声音无知无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盲目蛮干,有的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单孔控制闸阀长期失效、抽放管路不能正常放水,造成抽放效果差不及时处理,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瓦斯监测预警曲线中断等异常情况处置不力,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测定位置不正确,有的煤矿未制定串联通风瓦斯日分析、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未编制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未按年度采掘计划核定年度通风能力等。也有一些煤矿专业探放水仪器测出作业前方区域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不进行钻探验证,继续冒险作业;一些煤矿未依据其煤层结构及煤层顶板岩性、压力显现等情况对煤柱留设计算设计,采掘工作面顶板离层严重不及时处置,安全监控系统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与井下数据不同步,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等。主体企业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所属煤矿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和国务院安委办明察暗访检查问题通报会, 按照“五落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结合三年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把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靶向施策,汲取教训,抓紧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