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3-26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届时,首都北京以及我省、我市将举办多场庆祝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小火亡人”和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安委办成立“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组 长:市安委办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顺平
副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岳鹏
成 员:各县(市、区)安委办主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田海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科室负责人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联络人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建党100周年”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责,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要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找准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制定出台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提请政府领导带队一线督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宣传媒介,提示各类场所火灾危险性,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消防联席会议,总结通报专项行动进程和近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推动落实,全力提升辖区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培训,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卫健、教育、民政、文旅、宗教等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化旅游场所、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商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工矿商贸行业、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大对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古镇、古村落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城管部门要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排查在客运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工信(国资委)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配合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对市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督促市属企业整改火灾隐患;能源、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广电等行业要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提升全社会国民消防素质;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业务培训指导。
(三)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全面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每日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每周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确实提升单位自身消防管理能力。
(四)切实落实基层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吕安办发〔2020〕74号),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管领导结合辖区火灾形势每季度带队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每月组织网格员对村(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要针对“前店后宅”、“下店后宅”等火灾高发问题进行整治。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任务要求,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要加大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违规易燃可燃彩钢板全部拆除或更换。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部署到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系统、领域的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市县各级重点排查对象和专项行动要求。
2.组织约谈培训。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培训;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约谈培训时,要提示突出风险,开展案例警示,明确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领域范围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对照整治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承诺。3月底前,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辖区乡镇街道及所属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系统领域部门汇总后交本级“防风险查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行业集中排查。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相关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前期制定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对照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排查、责任、整改、特殊管控“四个清单”(见附件1-4),针对突出风险,组织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5月底前,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本级“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级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3.网格全面检查。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平安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单位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辖区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居民楼院、“多合一”、群租房、沿街门店、生产加工、农家乐等场所,特别是要纠治“前店后宅”、“下店后宅”以及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等问题。基层力量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抄报所属乡镇街道。对拒不整改的问题隐患,乡镇、街道要填写书面移交记录,于接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问题隐患涉及其他行业系统领域主管部门的,同时移交。
4.严格执法检查。依法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单位、个体工商户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逐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推动落实整改方案、资金、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单位在整改期间指定专人进行临时看护,力争在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举办前整改销案,并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5.综合施策治理。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协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6.深化专项治理。深刻吸取太原迎泽台骀山“10·1”、阳泉盂县施工工地“10·16”、长治黎城洗浴中心“2·19”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涉文旅场所等火灾多发场所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装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安全出口封闭堵塞等问题,巩固治理成效。各县(市、区)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自选动作”治理。
7.突出重点防范。高中考、北京冬奥会筹备期和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特别是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各地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8.推进达标创建。在加强现实防控的基础上,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零事故”单位、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创建和达标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市安委办组织实地督导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本行业系统领域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督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市安委办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请于3月30日前报送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5);4月至6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同时报“四个清单”;7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军 0358-8221690,互联网联系邮箱:llxffhjdk@163.com。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