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吕应急发电〔2021〕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加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阶段,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函〔2021〕1号)的要求,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备足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消毒、体温检测、外来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登记等记录,杜绝出现防控漏洞。
二、严格企业报备管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不放假、不停产的要求,春节期间停产放假或坚持继续生产实行报备管理。如确因客观条件等原因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制定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生产作业场所等要害环节附近设立安全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同时要加强巡逻和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而发生意外。继续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继续正常生产。
1月29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停产放假企业,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停供并收缴企业的火工品。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对停产放假企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四、严格行政问责。春节期间,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启动行政问责,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春节后,停产企业的复产复建工作,市局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登华 联系电话:0358-8221901
附件:吕梁市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企业名单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