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电〔2021〕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吕梁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 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9日
吕梁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一系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四大”活动,彻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逐企进行检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大”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实施统一领导,研究组织协解“四大”活动工作开展。
组 长: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苏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正县级干部
冯晓兵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孙海信 市应急管理局科长
郭建峰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孙海信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四大”活动工作方案和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市局组织2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四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见附件1)。
四、重点内容
(一)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近期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列部署精神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地下矿山停产停建、专人驻矿盯守执行情况;停产期间专项巡查检查情况;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行为;是否按要求通知公安部门停供并收缴企业火工品;
3.汛期工作安排及应对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资源枯竭矿山、达到设计库容尾矿库的关闭进展情况;
5.“三严格六严禁”措施落实情况;阶段性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辖区内企业数量及相关证照手续动态统计、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
6.《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以及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采取观看视频、举办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的修订完善情况;职工培训、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地下矿山图纸交换等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执行情况;矿级(厂级)、科室(车间)、班组安全检查及台账的记录完善情况等。
是否组织全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并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停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执行“一停三不停”措施;是否制定停产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措施;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在岗值守等。
露天矿山: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矿山采场、排土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作业;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是否采取了削坡或加固等护坡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装置是否定期进行维护,运行是否正常等。
尾矿库:防排洪、排渗、坝体内外坡比、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浸润线等是否满足《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批准设计的要求;在建尾矿库是否按照批准设计组织建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选矿厂:料仓、破碎机、配电室、传动轴、设备裸露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或防护屏等重点部位和起重设备、带式输送机、钢梯等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选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是否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等的储存、发放、配制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规定,并指派专人管理等。
2.防汛度汛工作。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畅通完好运行正常;坝坡雨水冲沟是否及时进行维护等。地下矿山:井口周边排洪系统是否畅通,是否对矿区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古空区、裂缝、塌陷等进行全面排查,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是否构筑了防排洪设施。露天矿山及其排土场:防排洪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生活、办公和生产设施区域等存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是否进行了搬迁拆除。同时,要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储备了应急抢险物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通讯联络是否畅通等。
3.外包工队管理。外包工队资质、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及挂靠或借用资质等情况。
五、检查方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大”活动按照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覆盖排查、市级跟踪督查”同步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企进行检查。市局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市局重点监管企业、所有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露天矿山按属地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四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量化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级检查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相应的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停产整改,挂牌督办,严盯死守,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活动组织不力或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要倒查企业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企业排查工作要全部签字留痕,各级检查、督查工作要全部签字背书。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问责上移一级,一个月内发生涉险事故的,或被市级督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视同事故追责;一个月内发生事故的,或被省级督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从严从重追责;发生事故的,同等追责检查排查人员。
地下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经发现,在从严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驻矿盯守人员也要一并追责问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四大”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非煤矿山“四大”活动实行日报、“零”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各县(市、区)要按附件2规定内容,如实填写上报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工作总结于7月17日前上报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 张 军 联系电话:13513586952
附件:1.吕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督查组名单
2.吕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日报表
3.吕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督查表
附件1:
吕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督查区域:离石区、柳林县、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
组 长:苏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正县级干部
副组长:郭建峰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李晋辉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李耀军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牛凯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高登华 市应急管理局联络员13935823567
第二组督查区域:孝义市、汾阳市、中阳县、石楼县、交口县、文水县、交城县
组 长:冯晓兵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孙海信 市应急管理局科长
成 员:王振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
闫志勤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高佳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张 军 市应急管理局联络员1351358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