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7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证照分离”全覆盖动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确实搞好“证照分离”全覆盖推进工作,特此成立领导组和工作专班。
领导组组长: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苏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亚中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康兴中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干部
工作专班小组组长:康兴中
工作专班成员:石向义 侯勤勤
联络员:侯勤勤 15035814409
三、制定涉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一)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4项。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由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发证,市县监管的事项有8项。包括:“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跨省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除涉煤中央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外的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四、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局负责的审批项目逐项设计办事流程,制定办事指南,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接受企业许可信息,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快网上业务办理步伐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进驻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窗受理”。申请人将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窗口。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最多跑1次。加快加快网上业务办理步伐。尽快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全程审批。
(二)精简行政审批材料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认领工商登记信息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分别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在吕梁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布,并根据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受理范围、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对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提交的申请,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或不予审批。
(四)公开办理进度
业务受理后,申请人可根据受理编号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结后,通过短信或在法定时限内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最终审批结果应及时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布。
(五)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三分之二以内。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期限内。
具体如下:(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自然日;(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以上办理事项均不包括申请人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时间和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修改时间)。(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促进信息共享应用
将有关企业审批事项和违法查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对外公示,并建立健全动态维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加强与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有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开展行政审批事后执法检查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奖励举报有功的群众,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3.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吕梁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实施监督和惩戒。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将涉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逐级落实责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科室负责落实改革事项,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层层分解任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并加强对改革范围企业的属地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培训,针对改革所涉及的事项,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到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推进落实到位。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