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6-02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7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9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吕梁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9号)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吕梁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9号)部署要求,市局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组      长:苏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孙海信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兼任。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材料。

  办公室下设一个督导组,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展开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隶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待查。

  (三)县(市、区)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适用本县(市、区)范围内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四)市局抽查复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成立1个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抽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和要求。明确本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问题建档入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3513586952

  附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C:\fakepath\应急发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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