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8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抓好4月下旬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二)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9项措施及省应急管理厅5项要求,深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
(三)各单位要对照《总工程师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和《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细化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