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6-07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的函>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的函>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辖区矿山企业实际,举一反三,深化同类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安全。为了及时掌握问题整改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李维,17735859218;电子邮箱:yjjzfk@163.com)。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