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8-19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6 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降低企业事故风险,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考核、成果利用,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范围
  安责险是具有社会性、商业性、强制性且融合“保险+服务”的一类险种。2021年底前,吕梁市行政区划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现安责险全覆盖。
  四、承保机构
  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分别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其中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为主承保单位。保费及赔付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统一收取,统一赔付。
  五、保障服务
  (一)保障范围。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企业申请安责险赔偿时,不影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承保机构不得扣减通过工伤保险取得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金额。
  (二)服务内容。承保机构每年从保费中提取不低于25%的费用,根据投保企业的需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机构搭建安责险信息化平台,保障正常运行,并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开放共享。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3日)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底清数明。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企业对安责险认知,增加投保的积极性。各承保机构要加大宣传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责险宣传费用,同时要主动对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责险宣传联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安责险启动会议,组织企业集中投保、提交资料。承保机构开展投保资料收集、保费测算、出单、核保等工作,按照招标规定和投标承诺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开始入企服务。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2月)市政府安委办根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参保企业接受安全服务情况对各地进行赋分排名,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责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职为组长、应急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责险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点,作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之一。承保机构要深入企业做好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企业自觉投保安责险。承保机构要规范经营,按照保险条款、基准费率、赔偿标准、理赔流程、风险防控、服务标准“六个统一”要求提供保障服务,要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建立快速理赔、费率浮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统一保险金额标准。对未投保安责险或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企业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的承保机构,要提出整改要求,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承保资格。
  (四)建立机制,纳入考核。各县(市、区),吕梁经济开发区和主承保机构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周将本辖区投保安责险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办。主承保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共保体联席会议,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投保、理赔、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市政府安委办将及时通报安责险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安责险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联 系 人:杨勇
  联系电话:8231216
  电子邮箱:llyjazx@163.com
  附件: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产品方案
        2.吕梁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统计表
        3.中煤保险各县支机构小组联系人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责险产品方案
  一、保费、赔付执行方案 
  保险费=企业人数*基准保费(万元/每人)*差别浮动系数
  1.1各企业类别基准保费
  注: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保险年度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幅度分别不低于10%、20%、30%、50%。 
  2.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惩戒期内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3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3.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不低于20%。 
  4.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分别不低于15%、10%。 
  5.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分别不低于15%、10%。 
  上述费率调整累计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费率的50%。 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适时组织专家对事故赔偿情况进行测算,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调整费率标准。
  本条描述未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分类的保费由共保体和相关单位根据具体行业或企业分类的实际情况另行定价。
    1.2共保体限额赔付方案
    二、保险期限
    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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