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四大”活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6-19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四大”活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吕安办发电〔2021〕2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送审稿)》(附件1)和6月18日晚市“四大”活动专题汇报会议安排,请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省安委办。省安委办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统计报表从今天开始与市“四大”活动报表合并,不需单独再报。

1.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七大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七大重点行业领域责任清单”(附件2),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大检查方案,正式文件于今天18:00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七大重点行业领域责任部门实行检查情况“日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零报告”。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填报“重点领域大检查问题隐患四个清单”(附件3),并报每日工作亮点和突出问题。各牵头部门每日16:00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日检查报表和“红黑榜单”报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日报方式,汇总本辖区情况后上报市安委办。

3.按照“四大”活动方案,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到班组、到岗位、到人员的日检查隐患台账,每两日向同级主管部门上报一次报表(附件4)。各县(市、区)安委办汇总本辖区台账后每周五18:00前报市安委办。

市直管企业由市直相关部门汇总报表(附件4)报市安委办。

4.各县(市、区)“四大”活动方案正式文件于今天18:00前报市安委办。

5.其他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四大”活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每周五上报“四大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四大”活动部门检查问题隐患台账(附件6)。

要求:超过报送时间视为“0”报;邮箱报送文件标题要规范。例:“四大”市应急局煤矿6·20报表 、“四大”交城县6.20报表。

报送邮箱:llajzhk@163.com

联系人: 王灵芝(18235105303)

李瑞祥(18603588181)

(县市区)

薛亚伟(17635499007)

温芳珍(18003588842)

(市直部门)

附件:1.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市两办正式文件为准)

2.七大重点行业领域责任清单

3.重点领域大检查问题隐患四个清单

4.“四大”活动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台账

5.“四大”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6.“四大”活动部门检查问题隐患台账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附件1:

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从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四大”活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原则,抓全面、抓系统进行大排查,各链条、各环节进行大整治,全过程、全覆盖进行大检查,边学习、边反思进行大警示。通过“四大”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为期一个月。

三、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立即见效、一个月取得实效。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

2.排查内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7个重点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纳入排查范围。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急准备等7个重点事项。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安全事项也纳入排查范围。各行业各领域要把夏季高温隐患作为重点进行针对性排查。

3.排查方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1)集中排查(6月17日至6月24日),全市各类企业集中一周时间,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常态排查。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4.建立台账。各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每两天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一次。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梳理汇总,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月25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3)停产整改。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市县两级所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2.检查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既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市、县有关领导要带头下沉,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入企服务检查。

3.检查方式。

(1)定向检查。煤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吕梁煤监分局等部门负责检查;非煤矿山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检查;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检查;地质灾害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负责检查;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检查。消防、尾矿库、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电力、民爆、水利、文化、食药、邮政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特点,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效果。

(2)巡回督导。市、县政府安委办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促指导组,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提醒函。

(3)专项督查。对问题较严重且排查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开展活动不认真、不负责的县市区和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所有行业(领域)企业。

2.警示方式。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采取观看视频、举办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穿“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1)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2)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3)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四、重点行业领域

(一)煤矿。对瓦斯、水害、顶板、机运、冲击地压等灾害较重、入井人数较多的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六严禁、三严格”。认真落实“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矿井综合防灭火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雨季“三防”等措施及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肃查处修改、删除、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问题。

(二)非煤矿山。全市停产停建整顿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基建矿山),实行“一停三不停”,落实专人驻矿蹲守,杜绝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露天矿山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火工品、非法转包分包行为,严防塌陷和排土场垮塌,确保边坡安全和机电运输安全。

(三)燃气。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老旧燃气管网和设备实施。加强餐饮店、居民家中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排查治理,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等问题,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现象。大力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现象。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视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四)地质灾害。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黄土地区人口密集地、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区、新建小城镇、高陡边坡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密集区、施工工棚、临时工棚及旅游景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识和撤人线路,并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

(五)危险化学品。检修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焦化企业严禁在焦炉烟道走廊和焦炉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装卸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有资质查验和登记等管理制度。

(六)道路交通。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宣传管控。

(七)建筑施工。深入开展脚手架、防护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继续扎实推进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重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严防因建筑物垮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勇担任组长的“四大”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大”活动,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12350”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停工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假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活动组织不力或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约谈警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企业排查工作要全部签字留痕,各部门检查工作要全部签字背书。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问责上移一级,一个月内发生涉险事故的,或被市级检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视同事故追责;一个月内发生事故的,或被省级检查组查出遗漏隐患的,要从严从重追责;发生事故的,同等追责检查排查人员。

(四)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活动成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三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四大”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组      长:张广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田安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市长

刘晋萍    副市长

任  磊    副市长

油晓峰    副市长

尉文龙    一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成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杨顺平兼任。

重点排查事项

1.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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