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19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整治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18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精神和全市救灾工作年度安排,市局决定对2020年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监督检查和“回头看”、2021年以来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各级应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用等违法行为,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此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检查范围主要是2020年以来各级下拨的资金和物资。检查内容包括:

(一)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拨付程序是否民主、规范,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或人为因素滞留的问题;检查各级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县对乡、乡对村的监督责任;检查县、乡两级是否建立能够反映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档案。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救助对象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进行,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督促检查各级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情况。

(三)救灾物资的购买及发放情况。救灾物资的购买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救助物资是否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重点查看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讲关系、讲人情,平均分配、带帽分配、“条子”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资金公开发放与接受监督情况。检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自纠,市局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局抽查每县不少于两个乡镇,每乡镇不少于两个村。通过听汇报、查文件、对帐簿、看资料、入农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县(市、区)应急局组织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务于11月2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科。市局将组织财政、纪检等有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抽查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事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各县(市、区)应急局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检查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安排和组织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违规使用资金的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执纪执法。要严肃查处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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