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18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7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月14日凌晨2时许,台湾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发生火灾,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伤。类似高雄“城中城”大楼的商住混合体建筑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当前已进入冬季,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一旦类似场所起火,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我市商住混合体建筑突出安全风险,严防类似悲剧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张广勇市长批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0月14日台湾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我市商住混合体建筑突出安全风险,严防类似悲剧发生,现制定《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两个至上”理念,坚决执行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张广勇市长批示要求,盯紧看牢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商住混合体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顺利进行,市安委会成立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杨顺平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岳 鹏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市公安局、卫健委、住建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邮政管理局、能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及有关成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主任:田海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防火监督科、综合指导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联络人。
各县(市、区)安委会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逐栋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三、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的商住混合体建筑包括:
1.2000年(不含本数)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旧高层住宅;
2.集住宿和其他3种及3种以上使用功能的混合体建筑;
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行政审批情况
1.商住混合体建筑整体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审批手续。
2.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教育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贸行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人防工程、特种行业、寄递行业以及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电力设施,是否经教育、民政、卫健、商务、文旅、人防、公安、邮政、市场监管、能源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商住混合体建筑整体或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平面设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符合从业条件,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被占用。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4.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餐饮场所内的厨房与就餐区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4.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3.消防供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6.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飞线充电”或违规在门厅、楼道充电等问题。
(八)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圈占、埋压。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从即日起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和措施。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熟悉掌握综合治理要求,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本行业、本系统治理标准和要求,动员部署下级部门配合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抓住“119”消防宣传月的契机,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发布秋冬季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提示,提高综合治理知晓度和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商务和其他有关行业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专门摸排队伍,按照本方案治理范围逐栋摸清所属辖区商住混合体建筑底数,逐一明确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报各市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商住混合体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召开集中约谈会议,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对排查
发现的商住混合体建筑风险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由各县市区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风险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对未经审批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对安全管理混乱特别是无人管理的,有关部门推动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确保安全有人抓有人管;对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方面先天不足的问题,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作为民生工程、实事工程,优先列入老旧小区等改造项目统筹解决;在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集中居住的建筑,民政部门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以及漏电保护装置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力量,组织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督促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安装阻隔装置等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31日)。市安委会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市级政府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消除。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组织对辖区商住混合体建筑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集体“会诊”意见,向业主方、管理方综合反馈,逐条逐项督办整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逻检查。
(二)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加强专项治理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办法,提请本级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三)市应急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其他部门消防安全协调督促和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商住混合体建筑的监督抽查,组织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开展培训,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管理单位根据建筑及使用功能特点,制定针对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市住建局加强对商住混合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管理,压实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依法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评内容,积极支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六)市城管局组织对商住混合体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指导做好燃气设施维护和使用安全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或改变设计的商住混合体及其附属建筑,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充分对接规划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满足消防车道通行要求,符合建筑防火、消防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国家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商住混合体建筑的布局、体量、功能。
(八)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商贸行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九)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商住混合体建筑内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督促老旧高层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
(十)市卫健委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开设医疗机构违法行为。
(十一)市教育局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开设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留宿培训学生行为。
(十二)市民政局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开设民政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提请政府将消防设施缺失的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安装。依据相关政策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服务机构采购安装应急广播、独立式烟感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等设施。
(十三)市文旅局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各类文化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以及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商住混合体建筑实施安全监管。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凭许可材料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十五)市人防办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各类人防工程、人防设施防护功能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违法行为。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对设置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的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寄递危险品和违规留宿等行为。
(十七)市能源局负责监督检查供电单位对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规模企业的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于“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有关要求,将商住混合体建筑纳入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治理范围,强力推进突出风险隐患整改,跟进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形成商住混合体建筑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突出抓好社会化消防警示性宣传、法治意识宣传和消防常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物联网终端等媒介,高频次刊播老旧楼房火灾案例,警示提示火灾风险。要充分发动社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普及安全常识。”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和冬季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演练,完善预案。各地要根据商住混合体建筑排查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应急联动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分工,共同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商住混合体建筑开展熟悉演练,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与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商住混合体建筑火灾协同处置能力。
(五)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级都要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市安委办也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2月1日、12月2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综合治理工作清单(见附件1-3,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可不报);2022年1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王暄文
联系电话:0358-8221690,17535800575
互联网邮箱:llxffhjdk@163.com
附件:1.全市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风险隐患清单
2.全市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风险隐患清单
3.全市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风险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