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14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195号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复产验收的请示》(华晋焦煤字〔2021〕225号)收悉。沙曲一号煤矿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执法检查发现1条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省厅检查发现的问题经你公司复查合格,并经你公司复产初验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12月12日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复产验收组,对沙曲一号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验收组现场认定符合复产条件,经我局研究,现就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沙曲一号煤矿从即日起恢复生产。

二、你公司要督促沙曲一号煤矿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作业,严禁超出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工作面个数作业。

三、你公司要督促沙曲一号煤矿严格落实“六严禁、三严格”的要求,严禁将采掘作业和井巷维修工程外包转包。

四、你公司要督促沙曲一号煤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你公司要督促沙曲一号煤矿全面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六、你公司要督促沙曲一号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特此通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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