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27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1〕20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为深刻汲取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吕办字〔2021〕30号)安排部署,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聚焦风险隐患,紧盯突出问题,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整治煤矿违规违章作业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行为;

2.严厉打击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3.严厉打击新、改、扩建煤矿项目未经审查或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4.严厉打击停产停建整顿煤矿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

5.严厉打击违规承包、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行为;

6.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7.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8.严肃整治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等行为;

13.严厉打击安全隐患问题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等查而不绝的行为;

14.严厉打击瓦斯、水害、顶板、机运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作业行为;

15.严厉打击超强度、超定员组织大班次生产作业行为;

16.严厉打击造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与真实数据不符的行为;

17.严肃整治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

18.严厉打击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行为;

19.严厉打击违反《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行为;

20.严厉打击资源整合矿井不符合“三真”管理情形的;

21.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2021年12月底前)。成立全市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总结通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指挥、巡查、执法、总结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务必于12月27日下午5时前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上报一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见附表1),负责本次行动相关信息报送。

(二)加强自查自纠、全面组织排查(2022年1月-2月15日)。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明确的21项整治内容,严格开展自查自改,自查报告务于12月31日前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监管和所属煤矿迅速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检查日报制度。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每日下午3点和每周五下午3点前前向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检查情况(见附表2、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报送当地政府。

(三)加强督查检查、推动责任落实(2022年1月-2月15日)。市应急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同时,对市直管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县级监管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督查抽查。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认真总结自查及排查成果,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结合矿井实际总结煤矿安全问题症结所在,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提升各部门安全意识及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没有安全、全部归零”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扣实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铁的决心、铁的举措抓好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事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安全责任的重心下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线索跟踪等方式,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严格记分,严厉打击、重拳整治各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中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涉及私挖滥采、越层越界、盗采资源的行为,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查处。要紧盯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矿等6类煤矿,加大夜查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决落实“煤矿百日攻坚七项措施”:一是对严重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二是对以保供名义肆无忌惮违法违规生产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三是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矿井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四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五是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依法报当地政府关闭取缔;六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宣传动员、及时通报曝光。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开通举报投诉热线:0358-8296739(24小时)、0358-8236514(8:00-12:00;14:30-18:00)和举报投诉信箱(llaqjc@163.com),按照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见附件2),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煤矿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主动接收和调查处置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群众举报,及时通报曝光、执法公示煤矿典型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问题,努力营造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每日下午3时及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工作进展报送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

市应急局联络人:王一帆   18434351711

电子邮箱:yjjzfk1234@163.com

附件:1.吕梁市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2.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3.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

附表:1.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联络人

      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3.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大隐患统计表(周报)

      4.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吕梁市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高艳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四赖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灾防科科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附件2:

举报投诉线索

“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问题线索清单(见附表4),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一)发现问题。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的煤矿非法生产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及办理结果,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进行交办(附件3)。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日内可以向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日之内向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由市、县政府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由市、县政府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形成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煤矿百日攻坚七项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市煤矿“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各县(市、区)煤矿“百日攻坚”责任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煤矿“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报市“百日行动”办公室,并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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