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31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吕应急发〔2021〕20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市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吕应急发〔2021〕160号)文件要求,市局安排两个督查检查组于11月2日至12月16日对全市煤矿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查检查矿井40座,其中市直管煤矿29座,县级监管煤矿11座,发现问题隐患370条(重大隐患5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座(西山斜沟和亚辰、华晋沙曲二号、汾西中兴);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地点2处(双柳煤矿8204轨道顺槽和8204运巷风桥掘进),处罚560.5万元,对4名矿长共记18分。
二、工作亮点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煤矿企业结合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深化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大部分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攻坚克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如柳林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离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区所辖煤矿的生产安全实际,从相关专业方面为煤矿企业印发了《煤矿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清单》,并在日常监管中进行了督促,进而有效强化了煤矿日常生产的安全。方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所辖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抽调其他煤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研讨和交流,在保证解决问题的同时提高了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各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安全生产特色防控体系初步形成。如山西华晋焦煤集团公司全面推行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开展“6S” 管理(整理、整动、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山西霍州煤电吕梁山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区域公司监督、指导、服务职能,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安全小分队活动等检查制度,将小分队活动时间调整为4点班17时以后、0点班22时以后,切实发挥了前沿哨兵作用,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保驾护航。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将高压水预裂切顶技术列入科技计划,分别在中兴、双柳、高阳进行了推广应用;所属生产矿井在掘进工作面全部普及使用“三高一低”高强度锚杆、锚索支护技术;在正令、水峪矿开展了特别困难巷道围岩变形控制综合技术研究。
(三)各煤矿企业继续固本强基,重大灾害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如汾西中兴煤矿“井下碎软煤层大孔径煤层气抽采技术示范项目”(国家支撑级项目),通过对钻进装备、钻进工艺和护孔工艺的研究,实现碎软煤层的高效钻进和快速护孔,形成了井下碎软煤层大孔径钻孔煤层气抽采技术体系,提高了碎软煤层顺煤层钻孔的成孔率、瓦斯抽采效率;华晋沙曲一号煤矿4502工作面首创双巷切顶成巷技术,填补了该技术领域的空白。持续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如汾西双柳煤矿在下组煤8204轨道顺槽掘进前,利用千米钻机探测,根据钻孔轨迹人为控制以及开分支孔等特点,进行了长距离超前探测,显著提升了探查效率,提高了安全效益。
三、督查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共性问题
1.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不够扎实。部分县(市、区)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方案,甚至有的县(市、区)或企业未按省、市要求统一安排部署,仅安排驻矿五人小组或第三方安责险服务团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2.县级层面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仍然突出。大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只检查不执法、重检查轻处罚等现象,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一些问题隐患屡查屡犯的煤矿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彻底整改,对应予以记分的矿长不记分、不处罚。
3.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完善。导致主体企业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质量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比较普遍;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仅起“传声筒”作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大。
4.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站位不高,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分析研判能力不足。大部分煤矿企业对“专项行动”内涵研究不深,理解不透,未对制约安全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详细进行分析研判,导致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比较空泛,往往把常规工作纳入集中攻坚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年攻坚项目较少;有的煤矿企业甚至仅让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导致行动的力度大打折扣;有的煤矿企业治理进度与总体方案进度相比严重滞后,影响了集中攻坚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长效机制运行不畅。安全隐患查而不止,改而不绝,“三老”问题反复性大。另外,从隐患排查台账来看,查出的问题表面上的多、实质性的少,容易整改的多、难整改的少,对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浅尝辄止、避重就轻,未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问题,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建设任重道远。
6.规程、措施执行不严格。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等的制定与实际结合不紧,审批把关不严,多数煤矿存在制度、规程、措施与实际执行两张皮现象;科室资料与现场管理不匹配,制定的规程、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起不到指导作用。
(二)个性问题
1.一些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如西山斜沟煤矿15采区生产,超出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范围;11采区一翼布置有18108和18106两个采煤工作面;西山亚辰煤矿8#煤右翼皮带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华晋沙曲二号煤矿+400水平三条大巷延伸工程外包于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汾西中兴煤矿3205智能化综采工作面运巷和材巷超前支护段、回风侧安全出口不畅等。
2.一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同类型隐患反复整改、反复出现。如华润联盛黄家沟煤矿在今年市局的两次执法检查中,均发现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回风出口两道风门封堵,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
3.一些煤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围岩管理较差、支护设计有缺陷。如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整体下窜,采煤机不能割通整个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留底煤;掘进工作面现场锚固剂的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护设计内容不全、锚杆支护时的锚固剂选型错误、不计算锚固长度等;巷道不及时喷浆,片帮、底鼓严重或围岩变形严重,处理不及时。
4.一些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方法难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未及时优化抽采设计;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抽采末端胶管插入位置不合理,上隅角瓦斯偏高或超限。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巷道;通风设施不可靠,主要进风巷违规设置调风设施,风门语音报警、风门连锁不起作用或缺一道调节风门,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合理。汾西柳湾、水峪煤矿主要通风机设备运行超过15年,老化严重,改造不及时,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5.一些煤矿防治水基础资料管理较差。如未针对采煤工作面(备用)上覆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放水设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中评审专家不符合规定。
6.一些煤矿运输系统各类保护安装不规范,有的保护甚至不起作用;对矿灯、自救器等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对达到强制报废时限(18个月)的矿灯进行报废。
7.一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或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安全监控系统部分监控分站与环网交换机未采用工业以太网连接;传感器进气孔堵塞未及时处理,报警值设置错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工作面甲烷断电后,应急联动未实现。一些煤矿人员管理系统功能不健全不完善,不具备唯一检测功能;人员管理系统份站故障历史记录无法查询或故障未及时处理;人员定位标识卡呼叫功能不能实现。
8.部分矿井对地面要害场所疏于管理。空压机房、瓦斯抽放泵站、风机房、束管监测室等管理不到位,有的装置安设位置不合理,或日常维护不及时;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地点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
9.国有企业扁平化管理进程推进缓慢,安全管理层级多,各层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层层落实中效能衰减,“渗漏”现象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予以重罚,对一些问题隐患屡查屡不改的煤矿要采取约谈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主体企业负责人、调离矿长岗位、停产停建、加重处罚等方式,督促其规范作业行为。
(二)各煤矿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政治站位,坚决消除重大隐患、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持续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要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简单、同类型隐患和问题反复出现。
(三)加大重大灾害的治理。煤矿企业要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和巷道围岩管理,结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持续优化顶板支护设计。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做到瓦斯抽采全过程管控,保证瓦斯抽采达标;优化通风系统,合理调控各用风地点风量,保证通风设施可靠。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保防治水措施合理,探测效果达标。要加强井下机电、运输系统的环节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输系统完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矿灯等劳动作业及保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四)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传感器安设位置正确、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矿井地面要害场所管理,保证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地点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
(五)针对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层级多,各层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情况,国有企业要持续实行扁平化管理,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确保在安全生产上实现高效管理。
(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治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聚焦风险隐患,紧盯突出问题,对照21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整治煤矿违规违章作业活动,确保百日攻坚”专项取得实效。全面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对照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问题隐患清单,组织开展自查盘点,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做到对账销账,全面验收。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