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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1年完成) |
| 道路运输安全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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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
| 1 |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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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 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 、省应急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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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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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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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 质比对。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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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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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 | 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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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 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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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 | 省商务厅、市场监督局、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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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 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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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査制度。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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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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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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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加快网约车合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 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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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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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吿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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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査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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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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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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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 | 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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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 | 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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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 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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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 的危化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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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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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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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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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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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 | 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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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 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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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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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査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 “黑站点” “黑车” “黑服务区”。 |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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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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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 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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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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