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31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字〔2021〕3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保障我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全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吕办字〔2021〕30号)安排部署,在全市煤矿领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聚焦风险隐患,紧盯突出问题,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整治煤矿违规违章作业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行为;
2.严厉打击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3.严厉打击新、改、扩建煤矿项目未经审查或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4.严厉打击停产停建整顿煤矿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
5.严厉打击违规承包、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行为;
6.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7.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8.严肃整治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等行为;
13.严厉打击安全隐患问题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等查而不绝的行为;
14.严厉打击瓦斯、水害、顶板、机运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作业行为;
15.严厉打击超强度、超定员组织大班次生产作业行为;
16.严厉打击造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与真实数据不符的行为;
17.严肃整治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
18.严厉打击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行为;
19.严厉打击违反《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行为;
20.严厉打击资源整合矿井不符合“三真”管理情形的;
21.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2021年12月底前)。
成立全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总结通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指挥、巡查、执法、总结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务必于12月27日下午5时前向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见附表1),负责本次行动相关信息报送。
(二)加强自查自纠、全面组织排查(2022年1月-2月15日)。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明确的21项整治内容,严格开展自查自改,自查报告务于12月31日前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监管和所属煤矿迅速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检查日报制度。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每日下午3点和每周五下午3点前向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检查情况(见附表2、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报送当地政府。
(三)加强督查检查、推动责任落实(2022年1月-2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同时,对市直管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县级监管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督查抽查。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认真总结自查及排查成果,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结合矿井实际总结煤矿安全问题症结所在,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提升各部门安全意识及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没有安全、全部归零”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扣实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铁的决心、铁的举措抓好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事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安全责任的重心下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线索跟踪等方式,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严格记分,严厉打击、重拳整治各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中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涉及私挖滥采、越层越界、盗采资源的行为,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查处。要紧盯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矿等6类煤矿,加大夜查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决落实“煤矿百日攻坚七项措施”:一是对严重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二是对以保供名义肆无忌惮违法违规生产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三是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矿井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四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五是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依法报当地政府关闭取缔;六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宣传动员、及时通报曝光。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举报投诉热线:0358-8296739(24小时)、0358-8236514(8:00-12:00;14:30-18:00)和举报投诉信箱(llaqjc@163.com),按照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见附件2),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煤矿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主动接收和调查处置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群众举报,及时通报曝光、执法公示煤矿典型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问题,努力营造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每日下午3时及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工作进展报送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局联络人:王一帆 18434351711
电子邮箱:yjjzfk1234@163.com
附件:1.吕梁市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2.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3.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
附表:1.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联络人
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3.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大隐患统计表(周报)
4.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吕梁市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高艳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四赖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灾防科科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附件2:
举报投诉线索
“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问题线索清单(见附表4),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一)发现问题。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的煤矿非法生产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及办理结果,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进行交办(附件3)。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日内可以向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日之内向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由市、县政府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由市、县政府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形成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煤矿百日攻坚七项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市煤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各县(市、区)煤矿“百日攻坚”责任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煤矿“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报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媒体公布。
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临县泰业煤矿“6·16”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等教训,切实抓好全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活动,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苏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正县级干部
成卫东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杜四军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顺平同志兼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及责任部门
紧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落实,按照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严肃查处下列行为。
(一)应急部门
1.严肃查处实际投资人安全责任缺位、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的行为;
2.严肃查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的行为;
3.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以建代采、以整顿为名组织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行为;
4.严肃查处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的行为;
5.严肃查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行为;
6.严肃查处外包工队资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及挂靠或借用资质的行为;
7.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8.严肃查处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9.严肃查处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0.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11.严肃查处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
12.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13.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加强全市停产停建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坚决杜绝明停暗开违法行为。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3.严厉打击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非法采矿行为。
(三)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电力部门
严肃查处为非法生产建设活动供电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覆盖排查、市级跟踪督导、省级不间断督查”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每日上报属地领导组办公室。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地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表3)一并报送。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有关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梳理出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压实各级责任,量化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应的管辖部门进行查处(参照附件2格式)。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整改治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五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县乡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采取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每日16时前,要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附表1要求)。同时,在每周五报送(按附表2要求)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按附件1格式)。2022年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苏立新 联系电话:15135297777
附件:1.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模板
2.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供参考)
附表:1.“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
表(周报)
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联络人
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强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国家、省、市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字〔2021〕3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遏制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行为,特制订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在扎实开展重点查处打击十五类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1.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
2.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运行情况;
3.全面排查化工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并建立台账;
4.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制度落实情况;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国家相关防范管控措施情况;
8.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
9.核查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工作完成情况;
10.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2021年12月底前)。
成立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总结通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指挥、巡查、执法、总结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自查自纠、全面组织排查(2022年1月-1月25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通知》明确的整治内容,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监管和所属企业迅速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检查日报制度,市政府安委办将及时对各县(市、区)集中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报送当地政府。
(三)加强督查检查、推动责任落实(2022年1月26日-2月15日)。
市应急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督查抽查。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成果,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总结安全问题症结所在,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部门安全意识及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包片包点责任制,要按照排查重点场所、重点类型,对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城乡结合部的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等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村一所一店”。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专项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五个一批”,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宣传报道。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开通举报投诉热线:0358-8296739(24小时)、0358-8236514(8:00-12:00;14:30-18:00)和举报投诉信箱(llaqjc@163.com),各县(市、区)及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积极借助举报投诉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认真组织资料报送。各县(市、区)于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危险化学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四个清单(见附表2),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和打击烟花爆竹“五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4),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模板,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每日举报问题线索清单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冯鑫,8231216
报 送邮 箱:llajjwhsk@163.com
附件:1.吕梁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机构
附表: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联络人
2.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周报)
4.打击烟花爆竹“五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吕梁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机构
组 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高亚中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向义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高宇强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副科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高亚中同志兼任,负责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寿阳“12·6”火灾事故、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等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结合《吕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运营、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
1.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2.“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三超一疲劳”、动态监控情况、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装备配备情况;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法规规范要求和“五不承运、五不出车”要求实施情况,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乘客安全带规范使用情况,“三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城市公交车驾驶员心理疏导工作开展情况。城市公交车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营运汽车出车前性能检测落实情况;
4.公交、出租客运场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人流密集场所等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排查情况;防范取暖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情况。
5.开展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及“一超四罚”落实情况;
6.急弯陡坡、高陡边坡、临崖临水、长陡下坡、桥隧、易积雪积冰路段、交通流量集中易拥堵路段等路段安全管理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情况;
7.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及落实客船“四不乘船、八不出航”等禁限规定情况;
9.各类事故教训汲取及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10.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和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情况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中,同时要重点打击查处以下十二类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表3)一并报送。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负责离石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出租、网约车等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按比例抽查不少于10%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吉、党组书记吴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瑞平组成、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组成,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各监管科室(单位)要负起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形成紧密咬合的责任链条,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举报投诉热线:0358-2255600(24小时)、0358-2255653(9:00-12:00;14:30-17:00)和举报投诉信箱(llsjtjajk@163.com),按照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见附件2),受理投诉举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两微一抖、报纸、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
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六是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七是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及时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每日15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5要求)报送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1个负面典型案例(按附件6格式)。2022年3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晓勤 2255653
电子邮箱:llsjtjajk@163.com
附件:1.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模板
4.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
5.“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6.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统计表(周报)
7.“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
8.每日举报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东 党组书记
刘瑞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杨志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淮电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耀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春祥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罗爱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瑞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耀东同志担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附件2:
举报投诉线索
“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问题线索清单(附件8),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一)发现问题。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综合运输科、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要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办理结果,报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通过协同系统隔日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单位)、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进行交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单位)、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要专人负责接收交办单,并反馈接收情况。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单位)、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日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日之内向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和失职渎职的,上报属地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四)信息公开。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在通过多种形式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七项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市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国道209指挥部、静兴高速指挥部、祁离高速指挥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安委办审定,并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21”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排部署,为深刻汲取寿阳“12·6”火灾事故、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等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打“三违”行为,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建筑施工领域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油晓峰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武
市住建局局长 曲晓东
成 员: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侯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雷海云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建筑施工领专项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曲晓东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集中行动,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发现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律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加强冬季施工项目和停工项目巡查检查,要强化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等高风险点的防控以及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管理,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在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强化现场消防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三)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监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做到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不放过每一个项目、每一栋临建,冬季停工的项目也要纳入排查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建立排查整改销号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存量清零、增量随清。对建筑施工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并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四)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做好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要注意冰冻、大风等极端天气下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危房监控工作,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加强灾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做好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消防、应急等部门将消防安全服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评内容,鼓励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相关单位(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市建筑施工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一并报送。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相关项目、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市住建局要对本级负责监管的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项目各企业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复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二)要落实检查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检查中把关不严、造成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各单位每日15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建筑施工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面典型案例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358-3398056
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城镇燃气行业风险隐患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中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城镇燃气行业保持安全稳定运行良好态势,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精神,坚定站稳人民立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辽宁沈阳“10·21”餐饮饭店燃气爆炸等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基础上,以守好首都“护城河”、当好首都“守门员”的政治站位,突出抓好城镇燃气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地毯式排查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拉网式打击行业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滚动式治理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良好运行秩序,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夯实政府、部门、企业的属地管理责任、监管主体责任、责任主体责任,有关责任主体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协调推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在安全稳定运行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做到全覆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做到4个全覆盖,即经营企业全覆盖、建设项目全覆盖、经营类别全覆盖、设施设备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要对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燃气行业建设项目、天然气长输管线、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燃气供应设施设备以及燃气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方面,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监督检查。
——坚持做到零容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执行“三清单”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实行挂牌督办,治理一个销号一个,不完成隐患治理决不罢休,对推动隐患治理不力的要坚决追责问责。
——坚持做到严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形成严执法的强大震慑,要采取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区域对调检查、专家实地会诊等方式,对各类燃气企业、燃气供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
——坚持做到重实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突出重实效的结果导向,要将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的奋进力量主动融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抱定“以结果论英雄”的态度,加强对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协调解决,注重对风险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不断推向纵深,取得预期效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称“市城镇燃气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
组 长: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林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明 市能源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赵雪宏 市教育局局长
李慧义 市民政局局长
吴海明 市商务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旅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杜侯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孟兰生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韩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瑞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岳 鹏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林泉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方案制定、统筹调度、上传下达、统计汇总、交办督办、分析研判、总结汇报、工作考核、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部门职责
城镇燃气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农村“煤改气”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能源部门:负责全市长输燃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燃气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六、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重点排查长输燃气管网和市政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非法压占、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应急部门、公安部门)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是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文旅部门、卫健部门、消防部门、机关事务服务部门)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问题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交通部门)
(四)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及可操作性、使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急部门、消防部门)
(五)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将燃气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意见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和农村“煤改气”运营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农村“煤改气”运营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
(六)居民安全用气。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主管部门)
(七)农村“煤改气”项目监管。加大农村“煤改气”工程监管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对具备运行条件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七、步骤及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2年1月5日)
市本级:研究制定《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全市城镇燃气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参照全市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燃气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本辖区城镇燃气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清单”;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和联络员。
燃气行业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本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清单”;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快速治理风险隐患;按要求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市本级:各成员单位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对调检查、专家实地会诊。
各县(市、区):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建设项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
燃气行业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开展查缺补漏,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市城镇燃气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会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对城镇燃气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参照市本级规格,成立城镇燃气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经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资金投入,全面提高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坚持依靠群众。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热线:12319(24小时)、0358—3388621(8:00—12:00;14:30—18:00),受理群众投诉监督举报。将举报热线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公示,打通群众参与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最后一公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三)加强执法检查。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灵活运用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区域对调检查、专家实地会诊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五个一批”。
(四)强化信息报送。城镇燃气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附件1),于每月10日、20日、月底分3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问题清单(附件2)、整改清单(附件3)、责任清单(附件4)和旬工作总结,4月1日报送“百日攻坚”工作总结。同时,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向县(市、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领域行动领导组报送日报表、负面典型案例、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统计表的同时,一并向市城镇燃气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
(五)注重建章立制。市城镇燃气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针对风险隐患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
(六)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行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由燃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对企业燃气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评估报告报燃气监管部门备案。全面提升燃气运行信息化监管水平,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燃气运行数据进行全天候监测。
附件:1.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
2.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3.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4.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改清单
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防范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孝义“12.15”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向好的环境,现决定在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现成立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组 长:任 磊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 博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文旅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百日攻坚”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督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行动部署、督查检查、信息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成立5个县级领导干部包县督导小组,组长按分工抽调各分管科室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专班地点设在局机关安全管理科,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扎实推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
第一组:郭 雄 市文旅局副局长
督导地点: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
第二组:郭升锦 市文旅局副局长
督导地点:离石区、临 县
第三组:魏玉青 市文旅局副局长
督导地点: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
第四组:任建明 市文旅局二级调研员
督导地点:柳林县、方山县
第五组:王天平 市文旅局副县级干部
督导地点:兴 县、岚 县、交城县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抓好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文旅行业企业、文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不走过场。
二、排查范围
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所有涉文旅场所、文博单位等。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
四、重点排查内容
1.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
2.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情况。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
3.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等。
4.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等。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特殊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特殊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等。
6.重要设施、装备管护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危险场所动火等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分管责任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表3)一并报送。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文旅企业、文博单位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报回属地文旅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辖区文旅行业企业、文博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文旅局对局各直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包县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检查的文旅行业企业、文博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文旅行业企业、文博单位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机制
“百日攻坚”领导组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问题线索清单(见附表4),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要参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及办理结果,一并报回“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通过协同系统隔日向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进行交办,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要专人负责接收交办单,并反馈接收情况。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日内可以向“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日之内向“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上,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七项措施”不力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市县,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汇总考评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综合考评,报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同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本辖区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同,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文旅行业企业、文博单位、市文旅局各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分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从严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五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企业、单位负责人采取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每日16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按附表1、2要求)报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按附件1格式)。4月5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工作总结报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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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模板
2.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
3.集中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4.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统计表(周报)
5.集中行动联络人
6.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深刻汲取6﹒10代县铁矿透水事故、6﹒16临县泰业煤矿局部冒顶涉险、12.15孝义盗采透水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称“工业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信系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继平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赵秀龙 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祺虎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海旺 市工信局副局长
牛建斌 市工信局副局长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主任由王荣奇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工作组成员开展工作。
第一小组
组 长:赵秀龙
成 员:刘凤生 李宗梅 韩跃华
职 责:负责市国资委所有监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小组
组 长:刘祺虎
成 员:郝孟奇 贺小金 牛爱萍
职 责:负责全市白酒、医药、食品等消费品工业企业和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小组
组 长:王海旺
成 员:石如岗 武丽云 裴全亮
职 责:负责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新材料、焦化、化学工业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小组
组 长:牛建斌
成 员:温国正 王鹏翔 牛明明
职 责:负责全市工业领域信息服务、电子信息、工业互联网等企业、工业园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手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全系统进行大排查,各行业、各企业进行大整治。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和防治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开展、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见成效,三个月取得实效,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全市工信(国资)承担的行业管理规模以上各类工业企业。
2.排查内容。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急准备等。按照 “三管三必须” 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各类工业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查检查,既要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要检查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3.排查方式。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并及时整改。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全市工信(国资)承担的行业管理规模以上各类工业企业。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全市工信(国资)承担的行业管理规模以上各类工业企业,要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寿阳“12·6”火灾事故、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等市内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和今后一段时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字〔2021〕30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称“特种设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 长:刘晋萍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裴剑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侯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建军 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飞宇 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泉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市、区)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总结提升(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市、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整治对象
1.锅炉,重点突出供暖领域锅炉。
2.压力容器,重点突出供气供暖领域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重点突出长输管道、油气田站场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排查摸底建档工作;同时加强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和供热公用蒸汽管道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蒸汽管道、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管道。
4.充装单位,重点突出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工业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5.电梯,重点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超市、商场、宾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饭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的杂物电梯,同时加强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6.起重机械,重点突出铸造冶金行业和交通工程工地行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同时加强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高度限位装置安装(加装)工作。
7.场(厂)内机动车辆,重点突出工厂企业使用的叉车;景区旅游观光车辆。
8.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重点突出旅游景区在用大型游乐设施。
五、检查内容
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重点检查: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销售的气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借助举报投诉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局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四个清单(附件1)报特种设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每周五报送周工作进展情况时将负面典型案例及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附件2)报回前市专项行动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8236591 0358-8296843
报送邮箱:lltskggyx@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
项行动四个清单(日报)
2.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重大事故隐患
统计表(周报)
全市冶金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和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件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全行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坚决杜绝重特大、较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任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顺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刘春明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孙海信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焦明辉 市应急管理局冶金科科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市活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
四、具体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切实推进冶金工贸行业(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集中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市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表)一并报送。各县市区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摸清应监管企业底数(含各级园区企业),确保应入尽入,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各县(市、区)组织对应监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执法检查,确保100%检查到位;市局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抽查。
整治重点:
以《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4.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5.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6.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特别是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
7.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8.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9.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严格按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排查隐患、整改隐患的行为,市县要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
11.严肃整治未依法开展配套危化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未按标准规范要求整改隐患问题;重大危险源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行为。
12.全面排查整治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完善煤气(天然气)浓度检测报警信息系统;未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固定式煤气(天然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在煤气(天然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等风险隐患。
13.全面排查整治煤粉制备系统未按照规程标准要求,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规范设置防爆(泄爆)阀,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未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等风险隐患。
14.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违法行为。
15.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市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冶金工贸“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监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严格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强化严格执法,形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压态势,不折不扣落实市政府安委办提出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等“七项措施”。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督导,紧盯隐患整改。市领导组将对金属冶炼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专项行动进度慢、隐患问题整改率偏低、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在治理风险隐患上狠下功夫,做到隐患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防止隐患整治不到位演变为事故。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每周五(按附表1、2要求)报送本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吕办字[2021]30号),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排查整治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任 忠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顺平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岳 鹏
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县(市、区)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岳鹏担任,负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围绕落实市安委办印发的《全市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吕安办发〔2021〕77号)、《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吕安办发〔2021〕78号)要求,突出宾馆、饭店、商场、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及涉疫服务保障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文博单位,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商住混合体建筑、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出租屋、老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仓储物流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外冰雪冰雕场所等新业态场所。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单位场所消防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是否落实逐级岗位责任,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是否落实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是否保持畅通。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违规使用液化气罐。
(六)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停放、充电。
(七)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落实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报批程序并严格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八)有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有无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有无违规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
(九)是否每月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十)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告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开展针对性训练。
(十一)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隐患。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及《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调度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基层力量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监站、基层综治网格等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沿街商铺、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庭工厂、加工作坊、农家乐及民宿等场所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群租房、沿街商铺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依据《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对“九小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文旅部门(文物)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各级文博单位(革命文物)、密室逃生、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健部门负责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及涉疫服务保障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餐饮服务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商务部门负责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商住混合体建筑、城乡建筑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燃气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项目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体育部门负责各类体育活动、赛事场所以及室内外冰雪等体育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能源部门负责电力等能源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人防部门负责各类人民防空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邮政部门负责邮政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它相关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各单位各企业要找准本单位本企业火灾防控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配全应急处置物资,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单位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百日攻坚”办公室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排查检查,定期调度推进工作尽责,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2月16日—3月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需健全完善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内容,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紧张起来,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预见性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把消防安全工作想细想全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协作,依法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判分析当前火灾形势,紧盯火灾危险性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要找准聚焦本地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施策、精准治理,坚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对火灾隐患零容忍的高压整治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罚款、临时查封和行政拘留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督促整改,对采取关停、查封措施的单位要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加强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播放警示公益广告、举办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社会单位管理人、重要岗位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教育,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12月31日前上报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每日中午15时前上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问题隐患台账;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3月29日前,报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 磊,联系电话:15235832064;
王暄文,联系电话:18235865557。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仅供参考)
2.消防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四个清单
3.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模板
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森林和草原火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尉文龙 市政府一级巡视员
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栗树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阴海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牛双才 林草资源管理科科长
曹建军 森林公安分局政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栗树海同志担任。负责此次森林和草原火灾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是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检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行政首长负责制、经营主体责任制、部门分工合作制;
二是高火险时段禁火令执行、重点卡口管控、护林人员驻守情况。重点检查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和“冬奥会”、“两会”等重大活动前夕,是否制定专门方案,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是否设置路卡检查、封禁,落实“防火码”扫码入山制度,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力度,强化重点人群管护力度。
三是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排查治理35KV及以下输配电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
四是祭祀、农事、旅游、施工等野外用火管控情况。深入排查坟场以及林农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是高火险期、重要时段扑火队伍前置,装备配备等应急准备情况。重点检查防火物资保障,配齐配全扑火机具、运输车辆和人员防护装备情况。
六是预案修订演练、值班值守情况。深入检查预案是否修订到位,重点检查定期组织演练、区域联防联控和人员救援救助等内容,以及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步骤,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2月15日)。各地要综合研判,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隐患排对排查出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2月16日-3月底)。各地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组织验收,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机制,确保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重要手段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抓紧抓好。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予以推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级集中行动办公室将对各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二)建立清单,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火灾隐患的种类、性质、地点、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导问责。要强化监督和问责,坚决杜绝隐患排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及时沟通,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每日16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森林草原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电 话:0358-8290503
信息报送邮箱:slfh8280119@163.com
附件:1.“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群众举报等)事项交办(移送)书
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
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4.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5.“百日攻坚”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联络人
吕梁市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的透水致人员被困教训,有效排查治理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爆重大案事件,扎实推进平安吕梁建设,吕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理念,把在民爆领域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进一步织密扎牢安全稳定的工作防线,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实现“五个严防”“五个确保”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检查在吕梁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成 市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王 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达润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各县市公安局、离石、杏花、孝柳分局分管民爆物品的副局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民爆支队负责人张文辉担任。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人,联络人信息一并报送。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台帐,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市集中行动专项办公室组织巡回指导组对民爆物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3月月底)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各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内容
(一)全面加强爆破作业单位管理。要将辖区内所有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逐一审查注册资金、储存库、从业人员、设备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告知签发地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同时报市局备案;要逐一审查辖区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存在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是否存在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顶格查处。
(二)全面加强爆破从业人员管理。要将辖区内所有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管理人员、治安保卫负责人、经办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守库员等爆破从业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逐一进行资格背景审查。对爆破作业人员申请培训考核、换证延期、变更单位的要严格把关审查并由分管局长加注审批意见加盖县局公章;发现不具备从业条件的人员并及时报请市局注销《爆破作业人员证》。
(三)全面规范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要将辖区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未按照升级要求升级的要立即暂停使用。特别是要对废弃、未投入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储存行为并依法查处。
(四)全面规范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爆破作业单位备案时,要审查实施爆破作业项目合法性证明文件;爆破作业单位与委托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爆破作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人员资格证书、单位聘用证明文件和涉爆人员保险等证明材料;爆破作业单位不少于300万元的单位固定资产证明材料(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爆破作业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和爆破作业施工公告;爆破作业单位使用专用器材设备证明性材料;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种类说明及购买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爆破作业单位与民爆物品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爆破作业单位与民爆物品储存单位的储存合同;爆破作业合同必须由爆破作业单位法人并签订责任承诺书;审查合格后,及时将爆破作业单位单位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五)全面规范民爆物品购买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法人资格、《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证明;审查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进行的爆破作业活动合法;具有单位银行账户。同时要核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
(六)全面规范民爆物品运输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属于收货单位;托运人应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承运单位、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单位及其运输车辆均已经落实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动态监控措施;掌握并能提供所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审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七)全面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要按照市局制定下发的《吕梁市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系统工作规范(试行)》《末端管控系统爆破作业信息采集要点演示》要求,加快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采集标准上传民用爆炸物品末端视频、图像信息,积极推广应用电子雷管,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不流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大检查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大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落实责任。各地要全面发动,指导督促涉爆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强化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通报同级安委办,提出工作建议。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链条,切实把各项安全职责任务细化分解到领导、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层层传递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要坚持从紧从严,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民爆物品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五)收集情况,按时报送。各地要于3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