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抽查吕梁市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6-17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抽查吕梁市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抽查吕梁市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对省政府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抽查吕梁市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立行立改,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

(一)政府及部门层面发现的问题(共29条

1.无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方案),宣传活动记录、资料等,未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内容;缺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的资料。(责任单位:市县宣传部门、党校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2.吕梁市安全治理联席会议机制不健全,以安委办会议代替,没有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以行政通知的方式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3.无“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印证资料。(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4.商业综合体、景区内小型游乐设施和充气型淘气宝等儿童设施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单位:市县市场、文旅、商务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5.未提供对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工作方案、检查记录、执法处罚记录等资料。(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6.未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资料,无处罚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责任单位:住建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7.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汇总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未汇总截止2022年3月31日双限位装置加装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8.无查找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相关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9.市住建局检查结果通报文件缺少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开展记录等印证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10吕梁市平台经济,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安全管理方面,文旅和消防部门提供的存量台账不一致,制定的管理制度方案为2022年3月,2021年未有相关材料。(责任单位:消防、文旅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吕梁市市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对市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通报的问题未全部整改,要加强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6家市政府安委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12吕梁市市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需要加强。(责任单位:组织部门、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吕梁市在对监测的超标矿山企业粉尘进行治理时,未下发正式的整改通知,也未要求企业报送整改方案,仅靠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和反馈,没有规范的行文和留痕。(责任单位:卫健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监管职责不明确。吕梁市未明确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监管单位及执法处罚单位,造成餐饮场所燃气报警器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15.自建房整治缺乏有效措施。吕梁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现有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已完成排查,但在后续整治缺乏具体计划和有效措施,整治工作推进困难。(责任单位:住建城市管理、市场审批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16吕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缺少相应政策保障。(责任单位: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17.吕梁市航空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应急救援机制欠缺。(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18.吕梁市研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制度措施的工作开展少,缺少相关会议资料和工作记录。(责任单位: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9.2021年9月27日,吕梁市离石区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二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吕梁市离石区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2年5月20日检查时事故调查仍未结束,超过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调查处理时限的规定。(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吕梁市铁路安全执法缺少相关记录。(责任单位:孝柳铁路、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护路办)完成时限机制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立并长期坚持

21.吕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较少,不分管安全的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提及较少,分管部门不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吕梁市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报道机制项目多为2021年底百日攻坚内容,对危险隐患曝光项目也只限于百日攻坚,没有常态化痕迹。(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吕梁市应急救援相关文件出台时间为2022年4月,文件应急预案实际紧急救援综合协调,交通、高管等部门对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快速同行、高速路免费等机制措施还不够完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高速管理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24.吕梁市住建部门在检查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中,存在不严谨欠认真的问题 ,如同一单位在报送的两个整改问题时使用相同的整改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县住建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道路安全联席机制未将高速运营企业和管理部门纳入在内。(责任单位: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26.吕梁市未明确小型游乐设施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27.吕梁市对在特殊建设工程内的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没有审核验收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住建、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28.吕梁市未提供高层商住混合体和高层建筑、已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整治排查工作记录及台账清单等印证资料。(责任单位:市县住建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29.吕梁市村集体建设高层住宅存量大、先天不足,存在失控漏管、违章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二)企业单位层面发现的问题(共10条

1.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矿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由UPS进行供电,未按要求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2022月4月矿日隐患排查登记台账记录不规范,未明确隐患验收时间(责任单位:应急部门,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2.吕梁市离柳集团汽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履职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吕梁市离柳集团汽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3.吕梁市孝义市祥宁运输有限公司(危货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仅配备1名);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吕梁市孝义市祥宁运输有限公司(危货运输)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4.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台帐未及时更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内未悬挂无人值守巡回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应急部门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5.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甲醇厂:企业特殊作业审批不规范:1.抽查2022年5月7日15:10至2022年5月7日22:00动作作业证,气体分析时间填写为2022年5月6日14:45,经核查企业视频监控及分析室分析数据登记记录,确定为填写笔误;抽查2022年5月14日8:26至2022年5月14日16: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受限空间分析取样部位不规范,没有对高度4米的受限空间上、中、下部全覆盖。(责任单位:应急部门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甲醇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包保安全承诺告知牌无承诺人职务和联系电话,电子屏部分损坏导致承诺内容显示不全;原厂门受其他企业施工影响关闭,所有人员全部从厂区物流门出入,人员与危险品车流交织,存在安全风险,建议整改;针对监管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企业没有认真研究部署,照抄监管部门文件,没有针对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分解。(责任单位:应急部门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7.吕梁市阳光西城小区:无任何消防设施;疏散楼梯不足;违章施工建设。(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住建、消防、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吕梁市阳光西城小区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8.吕梁市中医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不足、无证在岗,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系统主机操作不熟悉;消防设施维保记录不全。1-4月仅可查询到对烟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进行维保,未见其他维保工作内容;院内在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卫健、住建、消防等部门,吕梁市中医院;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9.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泡沫灭火药剂过期失效;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责任单位:应急消防部门,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10.吕梁市宏泰广场:2021年有10家商铺二次改建装修工程未进行审核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审批部门吕梁市宏泰广场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吕梁市自建房层面发现的问题(共2条

1.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和平社区营业性自建房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但房屋本身存在违章建设情况,与宅基地审批许可建设内容不符;自建房私自出租现象普遍,无租住经营许可,无正式租赁合同,且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消防和房屋结构安全存在隐患;基层监管部门对辖区自建房隐患问题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专业性不足、排查方向不明确等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理念有偏差,基础数据可信度不高。(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住建、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2.吕梁市西崖底村民安置楼实际施工方为无资质施工队伍且冒用山西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设过程中白图施工、图纸来源不明。长期无监管单位,村委会作为委托建设方对工程安全、质量毫无把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执法部门多次下发停工、行政违法、现场查封通知书和公函报案处理未见成效,施工方面对执法监管屡罚屡犯;在执法部门监管下违规建成东侧30层、地下2层建筑,西侧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并已封顶,现场检查时,工地内仍有工人在进行后续施工作业。(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住建、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突出问题作为破解我市安全生产瓶颈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补齐短板、补强弱项,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整改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考核巡查的突出问题,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部署安排紧密结合,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市安委办要强化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三)及时总结报告。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将考核抽查反馈问题整改阶段进展,8月31日前将年整改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安委办将按照《吕梁市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机制(试行)》要求,对整改工作推动缓慢的县(市、区)、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追责。

联系人:冯鑫  8228066

整改资料报送邮箱: llajzhk@163.com

附表: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抽查吕梁市突出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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