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6-06

中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市委巡察七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月16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巡察七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的意见共涉及3大方面15小方面41个具体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七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及时限。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3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余6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细,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3月21日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和能力建设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委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二是修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职责、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管理考核等。按照制度安排,一月一学习,一季一研讨,截至4月15日,中心组累计学习7次,15方面内容,交流研讨2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真学、真信、真思、真用。三是坚持周一集中学习,积极开展“应急干部大讲堂”,截至4月15日,累计学习12次,交流发言3次,举办“应急干部大讲堂”1期,以讲促学,对标找差,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作出制度性安排,每年召开2次全市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1次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向下传导工作压力。3月16日,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2月10日、3月26日分别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约谈、通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针对“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效不佳,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估总结方案》,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与经验,进而制度化形成“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治本之策,并推动落地落实。2023年3月21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组织人员专家开展评估工作。目前,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评估工作已经过招投标,于4月18日确定成交单位,根据工作安排,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

2.针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推进不力,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吕梁市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机制(试行)》《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下发《警示提醒函》《督办通知书》,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明确工作完成时限。截至4月15日,累计向5个县级政府、9个市直单位部门发出《警示提醒函》5份,向13个县级政府、35个市直单位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29份,向4个县级政府发出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或“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约谈问责3个市直单位部门。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1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督导。

3.针对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重视不够,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一是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对2019年以来较大事故、2021年以来纳入安全生产统计系统的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通知》同时对评估的办法、内容、程序、及问题处理等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此项工作预计到8月底完成。二是针对今年3月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反弹明显问题,3月26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分析原因特点,查找管理漏洞,提出防范要求。

4.针对对企业明显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查处不力的问题,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暨年度执法检查的通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吕梁市煤矿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结合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截至4月15日,2023年累计执法检查25户次,下达执法文书25份,发现重大隐患4条,责令停产停建4户,行政处罚354万元,移送1起,约谈1户。二是针对吕梁新建水泥公司相关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非煤矿山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律不得履行复工复产手续。吕梁新建水泥公司所属正常生产的2座矿山,已于2023年2月17日均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三是针对吕梁金宝陶瓷公司相关问题,已责成该公司认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6日上报整改情况和相关印证资料,该条问题已经整改。四是针对不按照批准矿种开采相关问题,按照《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已以《关于对16户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种批采情况进行核实的函》(吕应急函〔2023〕9号)函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对全市16户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种批采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三)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针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问题突出,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印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向市政府备案,其中危化行业重点检查企业由10户增加至1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市企业总数的1%,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覆盖面。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下达执法文书要求,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问题。截至4月15日,2023年局机关累计检查企业42户,下达执法文书33份,其中煤矿25份、危化6份,冶金2份,文书下达率78.57%(非煤企业还未复工复产)。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试行)》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行政处罚立案47起,法制审核37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8起,行政处罚535.2万元。四是每次执法检查指定专人对检查存在问题逐条逐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移送、立案、查处等程序,应罚尽罚。五是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互联网+执法”的模式,同步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监督执法规范性。启动电子文书系统,全面杜绝检查人员代签问题的发生。六是非煤科制定执法检查运行流程和检查方案格式文本,实施“一企一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执法文书必须经执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七是安委办工作科制定了执法文书领用及回收、闭环管理制度规定。同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权,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案件移交、立案、合法性审核、自由裁量权、处罚决定等环节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按照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2.针对执法闭环管理不到位,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执法文书闭环管理规定,2023年累计下达执法文书33份,除12户企业正在整改外,其余21户企业均已整改完成并上报了整改报告。二是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并严格执行。汾西集团所属水峪、贺西、柳湾煤矿均已上报销号文件,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三是安委办工作科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领用发放,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履行隐患闭合销号规定,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有偿举报推动不积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12月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吕梁市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风险隐患举报的受理、转办、奖励工作,督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风险隐患举报核查工作。

4.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低、工作不规范,部分已整改,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一是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均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在2023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生产企业不达标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履行复产手续。三是全面核实冶金工贸企业底数和正常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动态清单,摸清底数。经摸排,全市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共计605户,达到三级标准化和小微企业标准化为280户(2019年86户、2020年50户、2021年103户、2022年41户),2级标准化20户(2019年4户、2020年5户、2021年6户、2022年5户),同时对标准化到期企业督促做好复评工作。四是严格按照《冶金工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流程和管理制度》,扎实推动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涉及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工艺正常生产的高危生产企业,力争2023年底创建率达100%,其他行业正常生产企业力争2023年底创建率达50%,2024年达75%,2025年底前全部创建达标,同时对标准化到期企业督促做好复评工作。五是待2023年度标准化评审结束后,统计所需资金,向市财政申请专项配套资金后予以支付,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

5.复工复产验收流于形式,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2月17日,市局以《关于对吕梁市晋源陶瓷粘土有限公司2022年生产期间未按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核查的函》(吕应急函〔2023〕8号)致函临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3月20日,临县应急管理局复函,该条问题出现是因矿方将已变更的采掘计划未及时提供给市委巡察组造成。吕梁市晋源陶瓷粘土有限公司也作出了情况说明,分别提供了变更前后的2022年度采掘计划。

6.行政审批把关不严,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时任行政审批科科长石向义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经局党委会议研究,于2022年9月26日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并督促行政审批管理科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7.“一案双查”执行空白,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6日,局党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应急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履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二是在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周一集中学习会议上,集中学习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综合救援基础建设严重滞后。

1.针对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市矿山灾害综合防治中心、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等局属事业单位中年龄4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专业涉及煤矿、非煤、危化、冶金工贸的30名工作人员调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实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二是为市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煤矿、非煤、危化、冶金等相关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5名,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14名,市矿山灾害防治中心4名,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2名。截至目前,市局机关持证人员25名,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证人员80名,合计105名,已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意见》要求标准。

2.针对专业化建设滞后,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拟定与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人员,为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补充100名队员,负责森林草原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救援。目前,已经局党委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与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接形成初步意见,专题请示市政府。继续采用队企合作模式,补充矿山救护力量。同时,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对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进行统计,并对装备配备提出指导性意见。

3.针对装备物资严重短缺,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市局机关投资37.265万元采购71台(套)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装备,2022年8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资103.8921万元采购404台(套)执法装备,确保现有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到位。新转隶和招聘人员的执法装备采购事宜正在实施中。二是2022年,争取市财政资金530万元用于采购抢险救援装备,已采购矿山抢险装备349.77万元、自然灾害抢险装备176.27万元。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提出的2023年购置应急救援装备意见已经局党委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正在积极实施、有效推进中。同时,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制定装备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科室、人员专职负责,确保救援装备管理养护到位。

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财务管理存在风险。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

1.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力,正在全力推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本级)》等,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工作指南等。同时,优化行政审批管理科内部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及与业务科室的沟通机制,确保大厅窗口一次受理、限时办结。二是明确专家审查费用由财政支付,待年底统计结束后向市财政申请专项配套资金后予以支付,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

2.针对安全培训周期长取证难,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市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承办人及市局人事教育训练科全体人员会议,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督促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做到环环相扣,不留疏漏。二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出台一整套培训、考试、取证流程制度,做到进一步规范。三是新批2个考试机构(1个综合,1个危化),另积极向省厅争取重新启动市应急局第一考点,保证全市安全培训及考试基本职能健康运行。

(二)煤矿安全监管“变形走样”。

1.针对“五人小组”监管不力,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实施细则》。2022年8月,结合省厅下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局党委研究制定出台《吕梁市市级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五人小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及考核奖惩事宜等。二是严格落实《实施细则》。按照“每天一矿、每周五矿”严格落实每周巡查工作任务;对照制定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按照专业分工原则,实际现场检查为主,每月完成一次对标检查;按照“日报告、周汇总、月总结”运行要求,每日各小组将现场检查表经矿方盖章后以PDF格式上报中心,每周各小组汇总报回检查表。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全面分析安全监管现状和存在的各类问题,确定下一步履职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分管领导审阅;按照“一矿一档”,实施分类管理,定期(一季度一次)交换各类图纸,更新重要基础信息,确保及时掌握所包煤矿重要信息变更。三是规范问题隐患处置。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通过检查表下达,责成煤矿按照“五落实”限期整改,每周检点复查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进展,并报中心建档动态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掌握相关证据线索,并填写《煤矿重大问题隐患移交表》报局领导签批移交处置。2023年检查小组发现交城中兴煤业违法超层开采和临县黄家沟煤业违规外包作业2条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实施停产整顿,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移送处置。四是建立动态抽查机制。通过调取车辆ETC记录、微信实时定位、电话向煤矿问询、明察暗访等方式,准确掌握小组去向、下井检查履职情况。五是加强履职过程监督。根据小组备案的检查记录,随机问询小组成员检查情况,一经发现查实有拿着问题隐患做交易、私自消化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上报局党委严肃追责处理。六是对所涉具体事例的时任4名小组长苗军军、张岩、高帅帅、梁秀龙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针对安全监管专员监管流于形式,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3月2日印发的《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对市直管的30座正常生产和建设矿井选派60名监管专员,做到全覆盖。二是研究解决监管专员用车保障,并督促市级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严格对照规定进行履职,并如实填写监管专员手册。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选派、调整。三是对所涉的时任监管专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迟报瞒报现象杜而未绝,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二是报请市委编办批复成立事故调查核查科,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及安全生产举报的核查处罚力度。三是对今年以来迟报的离石区吕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停产企业)“3·3”重物坠落事故、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3·7”生产安全事故予以全市通报。

(四)“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1.针对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原则、使用审批、日常管理、使用监督等,压实派车人、驾驶员、用车人相关责任,坚决杜绝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二是经局党委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3月27日,局机关与吕勤融智公司签订公务用车租赁合同,解决日常公务用车缺口。

2.针对公车私用,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市委巡察办沟通,该条问题不存在。二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加大学习执行工作纪律“十条”禁令力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3.针对违规发放福利补助,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22日,机关工会将违规发放运动鞋的6名人员相关费用3144元追缴并全部退回市局工会账户。二是2023年3月2日,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将违规发放独生子女补助的6名干部相关费用22600元追缴并全部退还市局账户。

4.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日,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将10名人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用26072元追缴并全部退还市局账户。二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与市委巡察办核实,实际违规报销费用为860元。2023年3月16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违规报销费用860元追缴并全部退还市财政局。

(五)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进一步核算,应收账款为16.244万元,应付账款为247.69001万元。中心已就该条问题作出了专题说明。二是针对未经招标询价等程序,购入相关系统和设备问题,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已作出情况说明,中心主要负责人高跟幸同志作出书面检查,中心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了采购流程和规定,三是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协调相关人员将违规列支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税金3.247864万元全部退还。四是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进一步核算,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为8.052898万元,目前该费用已退还单位账户。五是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针对违规使用存放和提取大额现金问题已作出专题说明。六是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进一步规范财务现金制度,明确会计与出纳的职责,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坚决杜绝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2.针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格,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白条支付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经费702.58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白条拨付市离柳集团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资金三次共2944万元的问题,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此项不属于收入,无法开具税票。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二是针对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白条支付15.6万元的问题,其中13.033197万元已补开发票,其余2笔(20000元安全奖和5878元取暖费)未补开发票,均出具了情况说明。三是2023年2月9日,经市市场局现场勘验,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已领取更换设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套设备已可投入使用,其余设备待省计量协会举办专题培训时,派人参加注册师资格考试,取证后即可向市审批局申请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四是针对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经咨询会计事务所及法律顾问,并与市委巡察办进一步沟通,超额支出的3.89万元属于同意予以核增项目,并出具了核算报告,超预算支出问题不存在。

3.针对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隐患,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5月31日,原市物资储备中心相关固定资产已计入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账务。二是2022年7月11日,经市财政局同意,市矿山灾害综合防治中心已将组建前4个单位的资产、债务、债权清算,89.89万元固定资产已计入中心账务。

4.针对违规使用临时工,已整改中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市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已全部清退。 

5.针对虚列支出,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原市煤炭纠察支队与神州物业公司合同2020年12月到期后,未再续签合同。二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今后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财务支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针对超预算支出,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7日,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重新出具了抽调函,明确由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负责抽调人员值班期间班中餐补助。2023年已将相关费用22.95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二是2021年底,经请示市政府,市财政局同意将物业费列入2022年年初预算,新增项目“物业费”7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及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无预算不支出,坚决杜绝另立名目增加支出的现象。

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一)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

1.针对“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4个方面12项工作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和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建立党委书记联系党支部、机关党委联系党支部、党支部交叉联系制。二是按照《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具体问题所涉的机关支部、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支部、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支部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此项问题进行了专题剖析。三是制定印发《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探索“党建+”模式,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基层党建与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四是按照市直工委要求,各党支部第一季度均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投身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五是机关纪委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支部组织生活。2023年3月2日,机关纪委对市矿山灾害综合防治中心、市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离退休等3个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了抽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局党委。

2.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经进一步核实,薛某伟、杜某某不是入党积极分子。2022年6月22日,机关支部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王灵芝同志为发展对象,符合发展程序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审核把关工作,2021年4月10日,执法支队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确定郭建峰为发展对象,经与市直工委组织部沟通,也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此项问题不存在。二是《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中将党章学习列入日常学习的必须内容,并将其纳入党建考核内容中。三是拟于近期邀请市直工委专业人员,针对基层党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内容,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组织开展一期专题培训。

3.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严格对照标准核算收费标准,并及时通知到退休党员本人;通过拓宽党费收取渠道,微信支付、亲属代交、电话等方式交费,截至目前,退休党员党费收缴率已经超过60%,其余大龄不便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还在实施中。在职党员第一季度党费收缴率为100%。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会前征求对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意见建议140条。二是邀请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王哲、市委组织部党建研究科科长庞栋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并做点评发言。三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班子检视问题19条,4名班子成员检视问题61条,互相提批评意见27条。四是相关材料均经党委书记李永胜同志审核把关签字。

2.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共计104名在职党员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二是2019年以来被谈话函询、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均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专题说明,并作出深刻剖析。三是按照联系党支部制度要求,各联系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委员和交叉联系支部均参加了所联系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

(三)针对民主决策不规范,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照执行《局党委工作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制度》,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超过3万元财务支出,均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后才可支付。二是2023年召开的9次局党委会议纪要已均在一周之内制定印发。(因会议记录本被市纪委调阅,会议记录还未及时整理)

(四)选人用人、队伍管理不够规范。

1.针对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我们对干部选任文书档案和干部考察袋开展全面核实,发现杜巍、杨勇、王振生等9名同志是一起考察公示的,在察看9名同志考察材料时,发现除杜巍、杨勇二位同志的考察材料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其余都为2019年12月26日、12月29日。杜巍、杨勇二位同志的考察人分别为武建新、范娜,高玉戟、范娜。经询问当事人、考察人及查看有关印证资料,系考察人在电脑模板上撰写考察材料时,时间标注错误,实际时间应该2019年12月25日。我们对3名考察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拟定《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强调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明了工作纪律。三是认真落实《山西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操作规程》规定,实行纪实工作责任制,安排专人收集整理、装订保管纪实材料。负责对纪实材料填写规范、及时归档等情况检查把关。四是我们对2019年以来所有调整过的人员档案、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同时对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细微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管理。通过自查发现,其他人员都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

2.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情况核实,当时,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正科职数15名(占用11名,空缺4名),空缺副科职数20名。当时考虑到,正科职数有空缺,就采取了副科职数占用了2个正科职数的办法。二是积极整改,市编办2022年6月28日批复同意,已将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2名副科干部(张志芳、李卫红)调整到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目前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副科职数未超编。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职数审批等有关规定。

3.针对干部出国(境)护照证件管理不严格,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清理,局机关的交由局人事教育训练科保管,局属事业单位的交由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保管。36名职工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本单位人事部门。二是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原则、部门、上交的期限、领取和保管等做出明确的规范。    

(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不力,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6日,局党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应急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二是局党委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印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等。三是结合市纪委监委关于应急系统专项监督工作要求,起草《清廉机关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因故推迟开展)《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整理《全市应急系统部分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四是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各科室和事业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严格审核完善中。

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集中观看了吕梁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片《利剑出鞘·净生态》。各党支部也自行组织开展了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利剑出鞘·肃妄为》。制定下发《年轻干部专题警示活动方案》,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严格执行公务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制度。

3.针对廉政谈话走过场,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各县级领导均按照规定要求,对分管人员定期开展了廉政谈话,驻市能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廉政谈话簿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查突击谈话,集中谈话,突击记录等。

(六)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消极应付,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该条问题所涉款项79.47万元已于2021年9月上缴国库。二是2019年后续收取培训费用情况,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已出具情况说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58-8222239

电子邮箱:llsyjjdb@163.com

                                      中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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