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汾阳G20青银高速吕梁段山西交控科技转化分公司三类维修加固工程“1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5-11-24

   2023年11月7日上午8点40分许,G20青银高速吕梁段阳城河1号大桥(桩号K934+700)在进行三类桥维修加固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吕梁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2024年7月1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汾阳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吕梁汾阳G20青银高速吕梁段山西交控科技转化分公司三类维修加固工程“1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吕梁汾阳G20青银高速吕梁段山西交控科技转化分公司三类维修加固工程“1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6月25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对太原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转化公司、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南高速公路分公司4家单位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吕梁市应急局2024年10月14日分别以(吕)应急罚[2024]015号、(吕)应急罚[2024]016号、(吕)应急罚[2024]017号、(吕)应急罚[2024]018号分别对太原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转化公司、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处以135万元、135万元、120万元、120万元罚款;以(吕)应急罚[2024]015-01号对贾彦军处以8359.08元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二年;以(吕)应急罚[2024]016-01号对薛小武处以15745.04元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二年;以(吕)应急罚[2024]016-02号对候念荣处以20204.04 元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二年。孟小辉由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再续聘。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转化公司、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向山西交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山西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支队向总队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于2024年11月8日分别以晋驻交控监发[2024]2号、3号、4号给予给予候念荣政务撤职、薛小武政务记大过、李卫国政务记大过处分;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以晋交控纪发[2024]25号、26号、27号、31号分别给予侯念荣党内严重警告、白宏光党内警告、张军诫勉、陈翔诫勉处分;

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以晋交建监纪发[2024]12号、13号给予武立安诫勉、刘洪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以吕梁南高管纪发[2024]30号、31号分别给予筵晓明党内严重警告、柳三则党内警告处分;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以吕梁南高管党发[2024]90号给予张世勇诫勉处分;

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晋交高速执法纪函[2025]8号给予王保明党内警告、李云杰诫勉处分。

对有关公职人员13人的处理建议已落实到位。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冯五奇、杨明、张威、何斌已由汾阳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吕梁南公司修订完善《养护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要求》,以企业标准形成《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手册》《疏堵保畅工作指南》和《文明服务标准化手册》等13项标准规范。2024年吕梁南公司专项工程17个共开展17次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每个项目开始施工后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及质量检查,现场抽查检查共计28次。确定11月7日为吕梁南公司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日,切实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警示教育、安全讲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活动,有效提高公司全员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科转公司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全员发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每季度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了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要求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工程管理部对公司施工项目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强项目现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强化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高风险施工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加强设施设备器具的现场抽查,推进涉路施工、桥隧等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创新,保障预警准确、防护可靠、管控高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并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整改工作。

3.监理公司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小组,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事故发生以来,监理集团领导带队先后组织开展4次养护工程专项督查,在检查过程中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召开安全会议,将养护监理安全管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加强防范,尤其是涉路养护施工,要求养护监理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涉路施工交通导改、高空作业、特种作业等的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汇报建设单位并下达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求吕梁支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提高发现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的能力,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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