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26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市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安排,坚持系统观念,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着力构建危化品安全体系,突出落实“三管三必管”,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分类施策,精准管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深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集中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

  在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长输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由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体检”,实现安保互动,充分发挥安责险的防控风险作用。

  2.全面推行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机制

  完善固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加强五大机制(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强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3.强化以硝酸铵、液氯等为重点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和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工艺风险管控

  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硝酸铵企业“一企一策”落实到位;对涉及硝酸铵、液氯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涉及液氯储存仓库的,必须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年底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硝化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整改闭环管理。推动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推广应用微通道及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和降低危险源风险等级。

  4.强化精细化工企业、危化品经营企业和油气管道风险管控

  结合“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重点围绕“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问题,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6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要率先“清零”,年底前,完成对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照单销号制度;凡未按规定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推动危化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加强常用危化品贮存、油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快先进技术、设备、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迅速承接油气开采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对照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工作。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环焊缝缺陷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底前油气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提升管道本体的安全度。

  5.持续强化对淘汰关停焦化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退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通知》(吕安办函〔2020〕22号)要求,强化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在关停前减少安全投入、降低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退出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松解、超能力生产、销售、运输、拆除、危废处置等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开展企业分类整治提升

  对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应急〔2020〕84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目录》(应急厅〔2020〕38号),分类精准整治,8月底前要对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一轮整治,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推动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落实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要求,继续推动相关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7.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

  按照市安委办《吕梁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吕安办发〔2020〕67号)和《吕梁市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安办发〔2021〕3号)工作安排,4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清单。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要在关闭取缔完成后,逐企销号,确保关闭取缔到位。今年凡是发生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督办,严肃问责。

  8.深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指导危化重点县交城、孝义建立常态化聘任专家和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等机制,在全市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能力、企业安全管理及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管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

  9.加强密封管理

  完成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切实防范动静密封点泄漏引发事故。

  10.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推动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企业达标率达到50%。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底前开展率达到100%。

  11.在危化品监管综合工作方面有新突破。

  按照《吕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吕安办发〔2020〕41号)要求,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三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深化攻坚,确保完成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三、着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2.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水平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和企业要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晋应急发〔2020〕167号)要求,全面应用监测预警系统服务安全监管,推动按时接入硝酸铵等储存仓库、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全面配合全省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系统接入工作,提高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启动危化品经营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包装规格、库存、流向等动态监管。

  13.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

  选取基础好、有代表性的1家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交城县、孝义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率先开展试点,推广应用机器人智能巡检、自动监测预警等先进设备技术,推动企业运用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装置以及信息化手段强化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

  14.全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推动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2127-2020)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差异化动态监管;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落细,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推动危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

  四、着力提升技能素质水平

  16.强力推动安全资格准入达标

  严格落实应急部《“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团队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强制配备、资格准入标准》,督促企业对新进人员严格把关,对在岗人员对标评估,持续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能力提升工作。

  17.强化培训空间和实训基地建设应用

  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安全培训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工艺和硝酸铵、液氯、LNG等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培训空间;推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及化工园区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实训服务。

  18.加大紧缺型安全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遴选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做为区域性化工安全紧缺性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实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危化品企业班组长专题轮训;加强对油气开采一线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钻井队长、作业队长、联合站长)和安全仪表、危险化工工艺等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着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9.严格安全准入

  全面落实《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晋安发〔2021〕1号)要求,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防淘汰落后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高危企业安全许可审查,从严约束安全设计、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实行违规行为“零容忍”。

  20.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类比检查

  继续开展国内和省内、市内“历史上的当月”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推动企业认真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及时开展事故类比检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要求

  按照我市《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务分工,配合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2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通过备案证明延期换证等手段,从严把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口;充分运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等功能,全面掌握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总量、品种、流向、颁证等情况及相关变化;涉及出租厂房、设备、器材、仓库等事项的,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有关场所、设备和产品生产毒品。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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