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8-26

方山县、离石区、岚县、兴县、临县、石楼县、柳林县、交口县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已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批)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给你们,请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范围使用,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规定,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确保用出实效。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方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使用合理合规。

3.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于8月30日前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报回,并于每月30日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使用完毕后上报资金使用报告。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批)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地震地质司关于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使用管理的函》的通知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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