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9-16
各县(市、区)安委会:
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先后两轮联合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督导验收,发现部分队伍存在建设不达标、整改未到位等问题,建设任务已严重超期。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建设任务尽快落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次联合督导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9月21日—9月30日
二、验收组织
本次验收抽调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骨干人员组成验收组。对17支新报建成的队伍逐一实地核查(具体名单后附),对前两轮验收存在问题的队伍进行抽查。
组长:王永富 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李瑞祥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科长
成 员:薛利国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张涛涛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科员
三、验收内容
严格对照《吕梁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指导意见》(吕消安委〔2024〕8号)要求,现场核对专职队员人数、消防车辆、辅助用房和业务用房、个人防护装备及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参数。针对前两轮验收中存在的装备数量不足、人员兼职、通信指挥系统未联网等问题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组织自查初验。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务于9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完成自查初验,并汇总初验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督促各队伍整理好装备采购合同、专职队员名册等佐证材料,以备正式验收。
2.市县联合验收。验收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要陪同验收组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工作,联合审签《企业专职消防队验收现场复核表》,验收组整理验收结果向当地进行集中反馈。
3.严守工作纪律。验收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行,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增加企业负担。验收过程要如实记录情况,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任俊姣 15536604988
邮箱:llzrzhjyk@163.com
附件:1.17支新报建成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名单
2.前两轮验收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名单(71支)
3.企业专职消防队验收现场复核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