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01

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一)统计报送灾情。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灾害全面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乡级以上(包括乡级)灾害信息员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二)管理灾情台账。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三)核查核定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四)协助做好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基层灾害信息员在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的同时,要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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