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375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冶金工贸企业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冶金工贸企业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2〕12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冶金工贸企业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所属行业企业扎实开展自查与整治工作,并将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确保取得实效。
另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务于8月17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表)上报市局(首次),常态化汇总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27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