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383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2〕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2〕146号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宏岩煤矿复产验收的请示》(离柳焦发〔2022〕140号)收悉。宏岩煤矿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8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 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宏岩煤矿进行复产验收,现场提出问题由你公司复查整改合格并以离柳焦发〔2022〕149号上报我局。经我局研究,同意验收组复产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从即日起恢复生产。
二、你公司要督促该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你公司要督促煤矿抓好地质灾害排查治理、雨季三防工作及灾害应急预案,确保汛期安全。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