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943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吕梁市2021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发文字号: 吕应急函〔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2021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吕应急函〔2022〕53号

省应急管理厅:

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自查的通知》晋应急救灾〔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专注组织开展了县级救灾部门救灾资金管理和运用状况、统筹调度和及时安排拨付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并积极进行自查,现将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我市共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1580万元,其中:晋财建〔2021〕32号245万元;晋财建〔2021〕104号230万元;晋财建〔2021〕106号420万元;晋财建〔2021〕173号1956万元;晋财建〔2021〕166号8729万元。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一分配到市应急局和13个县(市、区),其中,市应急局100万元、离石区672万元、柳林县1046万元、中阳县329万元、方山县726万元、兴县902万元、岚县1147万元、临县1320万元、文水县1010万元、交城县522万元、汾阳县1396万元、孝义市947万元、交口县492万元。

二、救灾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方山县:救灾资金531万元全部以资金转账方式全部下拨到六个乡镇,各镇再按照《关于下拨2021-2022年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方应急发〔2022〕11号文件中“受灾户申请→村评(召开村名代表会议、公示无异议后)→镇审→县核”的程序进行发放,确保全部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现已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汾阳市:救灾资金使用情况:1.中央100万洪涝救灾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发文下拨14个镇、街道56万,专项用于排危除险应急处置和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两项;其余44万由市应急局专项用于排危除险应急处置,主要是支付洪涝抢险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该款项已于2021年10月21日请示市政府并批复使用。

2.中央197万洪涝应急资金。市应急局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发文下拨14个镇、街道,该款项已由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3.中央96万防汛抢险资金。该款项市应急局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汛物资储备),已于2022年1月11日请示市政府并批复使用。

4.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28万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已下拨14个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的形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稳定。

5.灾后重建资金。应急局收到中央145万灾后重建资金,由市应急局用于购置防汛抢险物资。

交城县:中央下拨自然灾害资金50万元,该资金用于各乡镇在2021年国庆期间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支出。该资金于2021年11月3日正式发文(交应急字〔2021〕127号)下拨至各乡镇,截止2022年1月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执行率100%;中央自然灾害补助(冬春救助)资金386万元,于2022年1月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执行率100%。2021年救助冬春期间受困难群众39770人,完成率100%。

交口县:2021年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77.4万元,其中(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98.4万元、(冬春救助)救灾资金279万元;上级资金下拨后,县应急局第一时间与县财政局展开会商,制定分配方案,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于2022年1月18日交财建〔2022〕2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12万元、交财建〔2022〕3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的通知》298.4万元、交财建〔2022〕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279万元,全部发放至7个乡镇,由各乡镇财政所发至受灾群众手中。

岚县:2021年级中央省级下达的资金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已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离石区:冬春救助资金561万元,共对10个乡(镇)、街道办的12203人进行了口粮救助,31678人进行了衣被救助。已全部发放

应急救灾资金21万元,因资金下拨时,过渡期已过,转为冬春救助资金。共对7个乡(镇)、街道办的2800人进行了口粮救助。已全部发放。

防汛抢险资金90万元,用于因洪涝灾害造成损毁公共服务设施的排危除险。给枣林乡下拨10万元,用于结绳焉集贸市场的排危除险。给交口街道办下拨80万元,用于梁家焉村易地扶贫安置点的排危除险。

柳林县:冬春救助资金956万元,共对15个乡(镇)的86228人进行了救助。

防汛抢险资金9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救灾装备物资,目前所采购物资已全部采购到位。

孝义市:中央、省级240万元救灾资金先期下发到受灾最严重的大孝堡镇,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使用;其中应急救灾资金207万元与404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下拨时间相近,共同纳入冬春救助资金下发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其中防汛抢险资金96万元于2022年5月24日市财政局导入预算系统并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用于购置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设备。2021年6月20日购置五十铃卡车一辆,价格13.6万元,加购置税1.3万,合计14.9万。其余81.1万元用于购置冲锋舟等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已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预计7月15日开标完成采购工作。

石楼县:县政府根据各乡镇一年来上报自然灾害的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将资金及物资下拨乡镇,全部及时分配到各村,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县以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重点,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坚持个户申请,民主评议、村委评定的原则,造册登记,进行张榜公布后发放,将冬春救灾资金采取打卡形式进行发放,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2021 年救灾资金总计救助21562户,43210人。

文水县:(一)中央、省、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晋财建〔2021〕106号文件),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省级下拨的雨涝灾害救灾资金40万元和农业救灾资金120万元(晋财建〔2021〕104号文件),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农田排水降渍、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材料等工作。共计180万元,已于2021年10月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

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应急救灾资金233万元(晋财建〔2021〕173号),其中147万元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春节前已按相关程序完成救灾物资的采购,并分发完毕;86万元防汛抢险资金主要用于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等防汛抢险工作;目前已按相关程序完成抢险装备的采购,根据采购合同相关规定现已支付合同款的40%,尾款正在支付中。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717万元(晋财建〔2021〕166号)、市级下拨的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万元(吕财建〔2021〕126号),主要用于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通过“一卡通”按户发放给受灾群众,目前已完成发放。

兴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782万元2021年12月份到位,我县使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购买了价值498.495万元的救灾物资,包括棉被、棉褥、床单、被罩、棉服装、多功能服、毛毯、保暖内衣各5010条(套、件),这些救灾物资和283.505万元救灾款已经全部发放给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有效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了冬春生活困难问题。全县共救助受灾群众31547人,其中口粮救助13485人,衣被救助22545人,取暖救助3120人。

中央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补助资金35.9万元、市财政先期预拨的6万元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补助资金已经下拨给涉灾的7个乡镇的25户因灾农房倒损群众。各级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补助资金帮助13户群众重建了农房,帮助12户群众修缮了农房,使所有受灾群众全部住上了安全舒适的住房。

县应急管理局使用90万元中央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采购了400件雨衣、400双雨鞋、40张折叠床、200个应急灯、100个应急包、20顶救灾指挥帐篷、40盘警戒线、400顶安全帽、400套反光衣、400把铁锹、40台发电机、40套折叠桌椅,已经全部发放给县人武部、县应急减灾中心、县综合救援队和各乡镇。采购的这些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可以全面提高我县的防汛抢险物资保障能力,为我县今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0万省级雨涝灾害救灾资金已于2021年11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下拨7个遭受雨涝灾害的乡镇,由乡镇将救灾资金分发给受灾群众,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他们度过了难关。

中阳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晋财建〔2021〕106号)50万元,已分配至暖泉镇、金罗镇、枝柯镇、下枣林乡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晋财建〔2021〕173号)下拨我县241.62万元,其中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141.62万元分配至住建局,100万元分配至农业局7.7955万元用于因灾死亡禽畜补贴,分配交通局86万元用于因灾受损交通设施修缮重建工程,6.2045万元分配至6个乡镇用于因灾受损房屋农户生活救助;(晋财建〔2021〕166号)179万,已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

临县:一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市级资金分解下达临县财政局、红十字会情况:

1.晋财建〔2021〕173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127.8万元,省级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捐助资金30万元(在县红十字会账户内)。用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等防汛抢险工作。

2.晋财建〔2021〕166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1230万元,用于对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给予补助。

3.吕财建〔2021〕95号文件下达2021年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

4.吕财建〔2021〕126号文件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以上资金共计1417.8万元。

(二)资金下达县应急管理局情况:

1.临财企〔2021〕436号文件下达2021年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

2.临财企〔2022〕4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1230万元。

3.临财企〔2022〕5号文件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万元。

4.临财企〔2022〕6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127.8万元。

5.临财预〔2022〕37号文件下达2021年因灾倒损房屋修缮重建资金40.7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1428.5万元(省级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捐助资金30万元在县红十字会账户内)。                        

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各类资金已经执行1443.5万元(中央冬春救助1230万元、中央农房修缮重建37.8万元、中央防汛抢险90万,省级农房修缮重建30万、市级倒损房屋15万,县级农房修缮重建40.7万),未执行资金15万元。

1.1230万冬春救助资金中786.0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补助资金,其中391.194万元已发放到户,9.656万元因农户身份信息和银行卡问题未成果支付;443.92万元用于采买冬春救助物资,所采购物资各乡镇已经全部发放到位。现阶段冬春救助口粮救助57444人,衣被救助32131人。

2.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123.5万元,用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补助,救助资金指标下达113户,现阶段已将525289.05元救灾资金通过县财政局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补助资金因相关乡(镇)一户一档资料不完善,暂未拨付,现已多次督促县住建局以及各相关乡(镇)完善资料完成报送。

3.防汛抢险资金90万元资金用于采买各类防汛抢险装备物资等,现阶段已经完成公开招标,装备物资等验收合格后立即完成支付。

4.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万元资金暂未使用,拟计划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清算完成后合并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各类救灾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将资金指标下拨到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程序,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财政“一卡(折)通”发放的工作程序,通过“受灾户申请或者村小组提名、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生活救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部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建立台账,从制度上杜绝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救灾资金下拨时,充分考虑各乡(镇)常住人口数、受灾人员人数、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人数、灾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合全市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支出进度不一,有个别县(市、区)支出进度过慢,原因主要是工程和设备(物资)购置进展缓慢:一是工程方面,2021年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时我市大部地区气候寒冷均已上冻,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了资金的支出进度,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是基层换届年,洪涝灾害期间正值基层换届高峰,新老交替出现的业务不清、能力不足等问题也间接的影响了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三是设备(物资)购置方面,主要还是受到疫情严格管控的影响,许多县区的采购程序被中断,造成资金不能按计划及时拨付。四是个别村委灾民救助台账、填写字迹不工整、不规范。

四、自查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县两级汇总的情况,经自查:我市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符合中央、地方相关制度要求;灾情统计报送过程中未发现错报、漏报、虚报等问题;倒损房屋修复补助资金、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严格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到位,未发现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尽快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让受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