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440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透水事故的警示通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函〔202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透水事故的警示通报》的通知
吕应急函〔2022〕5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透水事故的警示通报》(晋应急函〔2022〕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所属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